7旬翁性侵8旬婦 判3年半
7旬翁性侵8旬婦 判3年半
75歲的李姓老翁涉嫌去年9月間,酒後性侵88歲的鄰居老婦,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被告不服上訴,二審今天維持原判。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李姓老翁與孀居10多年老婦有數十年的鄰居情誼,也常到老婦家中走動。去年9月間,老翁到老婦家聊天,見婦人獨自躺在房間床上休息,趁機強制壓制,以手指性侵得逞。
判決書表示﹑期間老婦雖然多次掙扎坐起,且大喊「救人喔」,但李姓老翁不為所動,並說「家裡沒人,不用喊叫」,持續性侵老婦,導致老婦陰道流血後才離去。同年10月間,老婦的媳婦回家探親,見婆婆不斷哭泣,追問後才知道遭性侵一事,於是報警處理。
老翁一審被判處3年6月,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為,老翁雖年邁且學歷不高,但老婦更高齡,且守寡10多年,以鄉村地區居民純善質樸之本質,鄰居間之親切互動關係,被告應該對獨居的老婦更加照料。
被告卻無視於老婦「要守婦道」的意願,而性侵得逞,傷害了老婦的身體及多年的貞節聲譽,因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全案還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