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 被疑嚴律民寬待財團
消基會表示,試算國道電子收費ETC上路6年,誤闖車道罰金新台幣7億多元,遠通電收未符合約應罰2.2億元卻免,高公局嚴律民、寬待財團。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記者會。
消基會試算2005年國道電子收費以前,全線人工收費約需1066名人力;又根據「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試收費站人工收費車道儲備收費員簡章」,大專以上畢業者月支報酬約3萬3768元,12個月薪加上1個月年終,每年13個月薪相乘計算,成本為4億6795萬6944元。
反之,目前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委辦服務費用為每筆通行車次3.4元,根據2012年國道收費站總通行量(ETC+人工收費)為5億6544萬6474輛次,假設以全線電子收費計算,相乘後的支出是19億2251萬8011.6元。
消基會質疑,對比上述兩筆支出,根本是省小錢、花大錢,政府要多掏數倍的錢給財團。
消基會還發現,2012年全年,包含大小客車誤闖ETC車道的件數總計18萬1236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3項規定,舉發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於駛進收費站時,未依標示指示過站繳費,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消基會進一步以最低罰鍰600元計算,光2012年一整年度的誤闖ETC車道罰款就有1億多元,6年來已收民眾罰金7億多元。
消基會並強調,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門檻,原本高公局已寄出處罰通知,總計遠通電收未達合約標準應被開罰2.2億多元,最後竟調解免罰。
消基會質疑,高公局嚴以律民、寬以待財團,「是人民的高公局?還是財團的高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