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判決出爐 辜仲諒二審判9年8月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所涉及的「紅火案」二審判決出爐!台北高等法院在今(31)日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9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5000萬元。
就紅火案案情,辜仲諒曾在3月26日高院合議庭庭訊時指出,當年特偵組檢方為了要偵辦扁案,透過各種管道並派檢察官越方如親自前往日本和他協商,以「條件交換」方式教唆他回台做不實陳述,謊稱自己有將紅火案部份獲利留給扁家;對此,有資深刑案律師指出,辜仲諒在此時翻供的目的,其實是為了拖延訴訟,以免判決太早定讞而被發監執行。
資深刑案律師表示,檢察官為了偵辦案件往往會有所謂的「辦案技巧」,威逼利誘當事人的情況其實相當常見,像辜仲諒這種逃亡海外超過2年時間,竟在特偵組檢察官親自飛往日本「策動」後,就願意主動回台配合偵訊,實在很難讓人不懷疑雙方沒有「條件交換」;而且一般被告如果有逃亡情況,到案後一定會被羈押,況且同案還有許多被告逃亡在外,也會有串證、湮滅證據和逃亡之虞,但辜仲諒回台後竟然沒有被羈押,實在不符常理。
對於為何辜仲諒會選擇在此時翻供,並控訴特偵組檢察官教唆他做不實陳述,是否有其訴訟目的;資深刑案律師表示,辜仲諒沒特別對一審判決有罪部份的犯罪證據進行抗辯,反而拋出與法官認定犯罪與否無太大關聯性的扁案案情部份,目的並不是為了讓二審法官輕判或判決無罪,而是在為上訴最高法院「鋪路」,以拖待變,延遲入獄時間。否則一旦判決定讞,依辜仲諒被判決的刑期來看,就算要假釋至少也必須先被關4年10個月,才有出獄的機會。
而就一般實務經驗來看,資深刑案律師也認為,辜仲諒這個案件要到三審定讞最快也要3年,如果再加上更審的話,恐怕會超過9年;因此律師才會想在二審期間拋出一些法官不會答應的聲請,作為未來上訴最高法院時的爭執事項,等上訴後再請求最高法院法官對二審法官「應調查而未調查」事項進行調查,以拖延定讞時間,尋求案情突破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