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南北朝」的室町幕府
鐮倉幕府成立的基礎,是以莊園或公有土地為地盤的御家人。地方領主為了保持其權勢,不似往日之將其領土分給諸子而改成嫡長子繼承制,其餘庶子則成為部屬。但是隨著世代的繁衍,有一些庶子不能成為部屬,而跟隨其他有財勢的御家人或名主(非幕府直屬的領主)。又由於商品、貨幣較前流通,都市的生活方式滲透鄉間農村,武士的消費習慣改變,土地的收益已經無法支應,他們不得不向其他御家人或高利貸告借,御家人與名主之間開始出現兼併的情況。其中莊園內武士式名主,開始將其他獨立的中小名主納入其下,由於他們採取抵抗幕府或其他莊園領主,時人稱之為「惡黨」。
另外,面對幕府由北條氏掌權,並逐漸向「得宗專制體制」發展的局面,地方上一般御家人階層與直屬得宗家的武士開始對立,中央則是北條氏與其他氏族對立。在這樣的情勢下,在後醍醐天皇主持下,於1324年開始討伐幕府的活動,其間面臨數次失敗,後醍醐天皇甚至被流放。但在1333年,由於足利尊氏的倒戈,使得局勢轉變;最後,奉檄討伐幕府的軍隊攻陷鐮倉,消滅北條高時等人,幕府滅亡。
鐮倉幕府滅亡後,公卿集團與武士集團的矛盾使得日本又陷入長期的動亂。這是因為公卿將主政視為必然,對武士採取疏遠態度;而武士雖然對於政治較不關心,但重視領土的分封與一家的榮升。因此,眼看只有公卿勢力發展,自己所期待的恩賞並未獲得,所以心生不滿。再加上公卿無法迅速解決戰後的亂局,行政缺乏效率,加深了武士及一般民眾的叛離意識。於是武士集團便在足利尊氏的領導下,與皇室及公卿集團所領導的朝廷對抗。於1336年攻入京都,幽禁後醍醐天皇,自任征夷大將軍,開幕府於室町,重建武士政治體制。
其後,後醍醐天皇逃往吉野(奈良縣)。此後57年,日本政權便有以吉野(南朝)、京都(北朝)為中心的兩個朝廷,進入南北朝時代。
南北朝內亂可分為四個階段,亦可視為室町幕府創建的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336年到1347年。此階段的發展是1339年後醍醐天皇病逝,1340年南朝經營東國失敗,加上尊氏瓦解支持南朝的武士、寺院與神社,而造成南朝的軍事力量幾乎喪失,1347年足利軍攻入吉野,吉野行宮全毀。在北朝之中,足利氏也逐漸掌握實權,然而尊氏儘量與公卿寺院、神社勢力妥協,欲以和平方式奪得政權,故有財勢的寺院、神社之莊園領主的力量得以維持,但卻成為武士彼此對立的原因。
第二個階段是到1358年尊氏去世為止。此時期的特徵是武士之間的內鬨,由於對於欲建立獨立領主制的小領主階級(為逃避原先莊園領主的各種負擔)的態度不同,使得足利尊氏(主張加強守護之權)與其弟足利直義(主張妥協)對立,導致尊氏為討伐直義而降於南朝。結果是1352年直義敗死於鐮倉,而武士內部的傾軋,使得南朝得以苟延殘喘下去。
第三個階段是到足利義滿於1368年就任第三任將軍為止。這段時期的發展是地方的守護與「國人」(國衙領土內的居民)階層,各自發展其實力,逐漸成為雄據一方的勢力,使得日本成為「守護領國」的情況。
第四個階段是足利義滿就任將軍後,確立採取軍事專制體制的時期。在守護領國的秩序下,國內逐漸分成幾個大的勢力而較為安定。1391年,足利義滿在打倒割據一方的大守護山名氏之後,得以鞏固幕府的專制權;並以此為基礎,於1392年時逼南朝的後龜山天皇讓位,使得義滿所擁立的北朝後小松天皇成為名義上的共主(自是而後,其子孫世代為天皇,直至於今),也終止了長達57年的南北朝時期。
1378年時,足利義滿在京都的室町營建了一所壯麗豪華,頗有公家風味的宅邸-「花之御所」,所以歷史上稱足利家所創建的幕府為「室町幕府」。
另外,1394年足利義滿利用位於河內國的領地交換獲得「北山第」山莊,並開始大興土木整理改建。隔年他卸下征夷大將軍職位,讓給其子足利義持,並出家入道,只保留太政大臣的頭銜督政,1397年他將北山第改名為「北山殿」,作為自己修禪的場所。由於義滿將北山殿中舍利殿修築得金碧輝煌,當時的人就稱之為「金閣殿」。義滿死後,其子遵照他的遺願,將北山殿由宅邸用途改為禪寺,並以義滿的法號命名為「鹿苑寺」,就是現在眾所周知的「金閣寺」。
室町幕府和鐮倉幕府一樣,以代天皇統治全國的思想,設立各種機構與官職。將軍仍是幕府行政的最高負責人,綜理一切政務。其下置「管領」,類似鐮倉幕府時的「執權」,目的在輔佐將軍處理政務,為了防止如北條氏的擅權情況發生,並產生相互制衡的效果,所以管領一職例由足利氏一族的斯波、細川、畠山三氏輪流擔任,謂之「三管領」。
管領之下仍有侍所、問注所、政所等機構。其中以侍所最為重要,負責處理足利氏御家人的統制與刑事訴訟,其首長為「所司」,例由山名、一色、京極、赤松四氏擔任,謂之「四職」。透過「三管領」與「四職」的設置,幕府得以籠絡這些守護大名。
問注所為保管幕府紀錄文件,負責處理文書之謬誤、偽證、證件遺失等訴訟之審理工作,其首長稱為「執事」。政所與鐮倉幕府處理一切政務有異,為主持幕府財政,並審理有關買賣、借貸、質押等方面的問題,其首長亦稱為「執事」。
另外在鐮倉地方設有「關東御所」,其下有「關東管領」。關東御所由尊氏次子基氏及其子孫世襲,管轄日本東部、東北部地方,除了守護由將軍任免外,其他事務均委由其手,有與幕府相同之機構,結果造成之後不時有關東管領與室町幕府對立的亂事。此外,在九州設有「九州探題」,東北地方設有「奧州探題」、「羽州探題」等官職,也都由有力的守護大名世襲擔任。
與鐮倉時代一樣,室町幕府在諸國置守護、地頭,惟其性質與鐮倉時代有異。鐮倉時代的直屬幕府的守護與地頭,俱為將軍的御家人,有主從關係。但在室町時代,為對抗南朝,將軍需要他們的協助,形成一種聯合的政權,他們對將軍無絕對服從的觀念,端看利害關係來決定如何行事。諸國守護也由原本軍事的機構,逐漸吸收國衙所屬機構的權力(行政、財政、警察等),將莊園納入其統治之下,並且透過世襲強化其勢力,這樣的情況被室町幕府納入體制之後,稱為「守護領國制」,也稱為「守護大名」。
自南北朝起至戰國時代,下層階級崛起而凌駕其主子者,時有所聞,或以武力,或以其他方式取代原屬主人的地位,亦即以下凌上,被稱為是「下剋上」。此一風潮說明了封建社會發生變動的特殊現象。具體言之,就是古代的朝廷、公卿勢力沒落,封建初期的幕府、守護之權威掃地,門閥血統(公卿)的價值降低,而變成具有經濟、武力等實力者方能享有權勢。
在應仁之亂以後到織田信長(1534~1582)、豐臣秀吉(1536~1598)之織豐政權誕生為止的一百年間,以實力獲得地位的戰國大名割據各地。戰國大名最大的願望就是打倒四周的敵人,然後挾天皇以令諸侯,稱霸天下。所以其治理領國都在戰時體制下,首先設法安定民生,並以此為前提謀求達到富國強兵。因此,他們都採取嚴厲的法治主義,實施此種政治標準的法令,則稱為「分國法」、「國法」、「家法」、「壁書」等。他們制訂此種法令的目的在於:
1、使大名的權威具有絕對性;
2、嚴格管制其家臣團與農民;
3、家臣團的婚姻、繼承、通信等,採許可制;
4、與「國」外的交通作嚴格的限制;
5、嚴厲執行維持治安上的刑罰,使其領國內的民眾瞭解其戰時體制下獨裁政治的方針。
儘管足利家在政治與經濟方面努力維持政權的存續,但是社會結構的變動仍然衝擊了足利幕府的統治。幕府在足利義滿時期實施軍事專制體制,強化了足利一家的政治實權,但是在本質上仍然是各守護大名的聯合政權,幕府將軍則是這一聯合政權的領袖。義滿之後,幕府將軍逐漸成為名義上的領袖。雖然足利一家沒有像鐮倉幕府一樣,大權旁落北條氏,三代即亡;但是由於關東管領的對抗,各守護大名之間的爭戰,使得足利幕府越來越不能控制地方。
各國守護大名針對其領國的統治,也同樣不安定,他們所能直接支配的農民只有其原有領地,其他則委由各地的小名主,而這些小名主也逐漸侵蝕守護的支配權。
就在幕府對守護支配動搖,守護對其領地支配動搖的社會背景下,應仁元年(1467)在京都爆發了武士集團的大會戰。應仁之戰爆發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將軍家的繼承問題發生爭執,當時武士集團分成兩個陣營,東軍以管領家細川勝元為首,挾天皇、將軍自重,擁兵十六萬;西軍則以當時四職的重鎮山名持豐與守護大名大內政弘為首,擁兵十一萬。在1467年到1477年這十年間,雙方在京都僵持不下;最後在勝元、持豐相繼病死,政弘返回自己的領國之後,雙方部隊才散。由於主戰場在京都,造成京都的殘破,公卿們被迫逃離京都,幕府權威完全掃地,諸國守護愈加獨立。從應仁之亂開始,有百年的時間群雄互相攻伐,擾攘不安,史家稱之為「戰國時代」。
當時足利幕府仍在,但是已像天皇一樣,僅有政治號召的價值。像面對此一亂局的第八代將軍義政(1436~1490)即無意於政治,甚至在戰亂中,還於京都東山經營別墅「銀閣寺」。其後雖有將軍欲重整幕府威勢,但都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