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索賄8300萬 辯稱:陳啟祥主動提,不是我要求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嫌收賄案,上月30日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林益世僅遭判刑7年4個月,合議庭認為林益世「不構成貪汙」,引發社會大眾輿論譁然。林益世先前遭監委約詢「3、3、23」代表何義?不料林益世竟稱說是陳啟祥主動提起,「說要給我8300萬,不是我要求的。」立委痛批林益世此言是「無聊地推卸狡辯之詞」。
林益世案爆發以來,重創馬政府清廉威信,合議庭認定林益世收賄「喬」民間公司合約,不是公務員職務上行為,所以不構成檢方起訴的貪汙罪,變更起訴法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犯恐嚇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有行賄的被告,沒有收賄的官員?對於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索賄案判決結果,法院認定林益世沒有「收賄、貪污」予以輕判,不僅引發社會輿論不滿,就連當初向檢方承認行賄林益世的廠商陳啟祥都怒嗆,「難道我向空氣行賄嗎?」
監委問林益世有關陳啟祥行賄一事,他推說是光碟經變造而造成談話內容遭扭曲,「國庫印章的是我蓋的,也是我管的」,林益世稱說是陳啟祥問他上班的情形,他是就陳啟祥的提問回答,「不是我主動提出」。監委問及林益世,他曾向陳啟祥說「中聯公司董事長人事是我批出去的」,林益世說那是陳啟祥請託他,之後提到「降低金額」,林益世稱「我的原意若是要答謝我,我不會去要求」。
對於林益世提到行賄是陳啟祥主動提起,綠委痛批「說謊且避重就輕」;有民眾也認為這樣的說法實在無法置信,「這是把人民當白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