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馬拉松圖利財團? 官員坦言:冠名權規範還沒出來
舉辦28年的台北馬拉松,遭外界踢爆圖利財團。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3日在議會備詢時坦言,冠名權相關規定目前還在研發,法令也還沒有訂,至於為何馬拉松活動,卻有企業的LOGO和名稱,他辯解是依據雙方簽訂的「合作備忘錄」所做的決定。
台灣規模最大的台北國際馬拉松,主辦單位為台北市政府,但參賽者穿上的比賽背心、活動的標語,卻是民間金控公司。
議員高嘉瑜痛批,國際馬拉松是城市精神、象徵所在,不論波士頓馬拉松、倫敦馬拉松、柏林馬拉松,都不會變成「波士頓蘋果馬拉松」、「柏林賓士馬拉松」,就算要冠上企業的名字,也應有相關規範並公開招標。
她以大陸節目《我是歌手》為例,1.5億的冠名權最後拿到7億多的收入,台北市連續多年將冠名權免費附贈給財團,等於財庫少了上億收入。
此外,該民間金控公司還利用馬拉松賽販賣商品,還有媒體大篇幅報導、市長郝龍斌穿著印製企業主LOGO衣服,都給該企業很大的宣傳,這當中可能已涉及到圖利問題。
議員何志偉接著詢問邱大展,馬拉松印上該企業的做法,是否有相關規定?但邱大展以雙方當初簽訂的「合作備忘錄」來推託。這回答也讓何相當不滿,他認為「合作備忘錄是結果,不是法令依據」,痛罵邱大展在模糊焦點。
最後邱大展坦言,冠名屬於新型智慧財產權,但相關法令目前還未訂,未來可能會以小巨蛋冠名的模式做為參考。這席話,也剛好印證上述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