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能否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能否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能否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依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同法第十二條擔保授信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是故,假如債務人已提供足額擔保,銀行當不能再要求提供保證人。

來源:聯晟法網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