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死亡給付 繼承標準太嚴?
立委劉建國昨天指出,勞保條例第六十三條的死亡給付請領標準太嚴格,是「歧視單
身」條款,他要求修法比照公保,依民法繼承篇的認定,放寬標準。
劉建國說,同樣死亡給付,公保條例認定死亡給付是「遺產」,勞保條例卻認定「不
是遺產」,因此「不能繼承」,等於兩套標準。
勞委會勞保處副處長鄭明斌表示,勞保遺屬年金請領對象須與被保險人有相互照顧義
務、經濟生活受被保險人撫養才能請領,不贊成比照民法繼承篇,但請領條件可因應
社會環境再做研議。至於公保與勞保是否標準不一,他說,「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
。
劉建國指出,公教人員死亡,家屬可比照民法繼承篇請領死亡給付,「無法定繼承人
時,還可指定其他親友甚至公益法人」,但勞工卻不同。
他指出,勞保死亡給付的遺屬年金,只有配偶、子女、父母,或符合年齡、月薪限制
且「被扶養的」兄弟姊妹才可請領,但單身者沒配偶、沒子女,父母也去世了,又無
扶養兄弟姊妹,一生所繳保費等於充公。
四十歲莊小姐表示,她八年前罹患唾液腺癌,因父母已過世,與單身的妹妹相依為命
;自己無力賺錢,手術、化療費用都由低收入戶的妹妹幫忙籌。但依勞保條例,一旦
她過世,辛苦背債的妹妹卻無法請領遺屬年金,「同樣都繳了保險,為何單身勞工一
毛都領不到?」
鄭明斌表示,莊小姐個案資格會再審查。勞保是綜合保險,包含生育、傷病、老年、
死亡給付等,且目前正進行勞保年金改革,對各項給付放寬條件應審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