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無國籍 也應享一定權利
外配取得身分證困難引發爭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台灣各種社福、保險等權利,和國籍、戶籍「綁死死」,造成外籍配偶因沒有身分證而有生活困難。美國、德國等即使沒有國籍,仍可享有一定權利,但「台灣不保障無身分證者」。
廖元豪指出,台灣的法規認定,國籍是台灣公民重要權利義務的起點,各種社福保險都因是否擁有身分證而定,無身分證者更可能被驅逐出境。但國外的法規是將「國籍」和「權利」做清楚區隔。廖元豪以德國為例,德國早期不願開放移民歸化,但外籍人士仍享有工作權、各類社會福利;移居德國的外配不會因歸化身分與否而有任何困擾。
美國也將居留權和歸化身分分開,經濟移民付出一定金錢後,便可擁有居留權,五年後可再申請綠卡,取得公民身分。婚姻移民更是可取得永久居留權,無任何財力門檻,「若因家暴離婚,也可申請身分證。」
廖元豪直言,我國《國籍法》有疏漏,且太過嚴苛。許多外籍配偶遭受家暴而離婚,並非自願,卻因失去婚姻關係而轉換身分,強迫成為經濟移民。高財力條件對許多中低收入戶的外配而言,是遙不可及的目標。
此外,許多人堅持外國人必須放棄本國國籍才能成為「台灣人」。廖元豪建議,未來可先讓符合條件的外配取得身分證,一定時間內再要求外配提出放棄國籍文件。但他認為,讓外國人持有雙重國籍對台灣是好事,可促進外交、經濟發展,應修法刪除放棄原國籍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