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拆封不退? 除實際使用過商品外可有七天鑑賞期
網路購物相當盛行,但根據新北市法制局年度統計,網購相關糾紛中,以商品是否遭到拆封使用而衍生的退換貨爭議最多;對此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消費者本來就可以依照消保法,將網購商品拆封檢視,並有七天鑑賞期,檢視商品後若認為與網頁所載內容有所差距,可通知業者解約;但消保官也說,如果消費者已經實際使用過商品,像是把買來的衣服穿出門,或像是DVD和書本等拆封後就看完的商品,恐怕就不在七天鑑賞期退貨的範圍內。(李書璇報導)
近年來消費者使用網路購物方式消費可以說是越來越多,根據新北市法制局統計,去年網購糾紛類型以商品是否遭拆封使用的爭執最多,對此民眾王小姐說,網購商品本來就要拆封看,然後要有鑑賞期限,才能知道商品狀況是否真的像網路上敘述的那樣。
對此新北市消保官許宏仁說,網路交易消費者無法在購買前先得知商品實際狀況,只能依照業者提供的文字或圖片敘述,判斷是否購買,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消保法提供消費者7天的「鑑賞期」,在期間內都可隨時向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但有些業者會片面要求退貨商品的完整性,而主張「拆封不退」,但他強調,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如果不拆封,根本無法就商品的外觀、材質、顏色、大小等交易重要內容進行檢視,因此,業者所主張「拆封不退」違反消保法,是無效的。
但法制局也提醒消費者,鑑賞期並不是提供消費者免費試用7天,如果消費者已經把收到的商品做一般日常使用,像是穿著網購的衣服外出遊玩、赴宴或將DVD播放收看完畢等,就都超出所謂「鑑賞」的範圍,此時如果還要主張業者應在7天內接受該遭實際使用過的商品退貨,恐怕就於法無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