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詐財 5年47件假車禍
鄭姓職業運將設計假車禍,尾隨右轉車踩油門前加速前進,造成擦撞事故向人勒索,5年來得手47件;警方發現他車子被撞部位「從來沒有變過」,認定他施用詐術來詐財,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上午將鄭依詐欺罪起訴。
56歲的鄭自96年11月在桃園縣「發跡」後,即開始他的「馬路詐財生涯」,直到去年被警方查覺有異立案偵辦收手,已利用47件假車禍詐財,不正當利益不計其數,頭兩件,他選擇外縣市犯案,其餘車禍都在大台北地區犯下。
檢方起訴資料顯示,鄭97年4月8日下午2時在台北市撞上一輛右轉車,同一天下午5時他再撞上一輛右轉車;翌日即4月9日上午,鄭又撞上一輛右轉車,「2天內撞車3次」。
鄭到案時,檢察官問他為何每次車禍的原因均相同,他告訴檢察官他眼力差、技術不好,是警察逼他作筆錄的,否認犯罪,不過,檢察官認為職業計程車司機領職業駕照,技術應比一般人好,對於他的辯解感覺「豈有此理!」
檢警分案偵辦鄭嫌,調出他5年間的肇事紀錄,並依照有限的警詢筆錄查訪數十名證人即被鄭設計的被害駕駛問訊,查出鄭勒索的手法有2種,一是輕微小擦撞的話,現場鄭要對方賠款了事,每次詐得2000到3000元,另一種是要求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賠償方法是賠給鄭每日營業額2000到3000元,另賠鄭修復車損費用約1萬元。
檢察官檢視資料,查出鄭經常到固定的汽車修理廠鈑金、烤漆,占他修車次數一半,傳訊修車廠師傅查證,要問師傅對鄭一天到晚來修車的原因,修車師傅證稱,他也沒有詳問鄭來廠理由,鄭只說在這邊修車比較便宜、快速。
由於鄭嫌高達47次的肇事紀錄全部集中在車子引擎蓋左前方、左前葉子鈑處,從沒變過,加上有多名證人指控鄭是突然加速,否定鄭「視力差」肇禍的說詞,將鄭依詐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