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後竟遇害 越女家暴評估屬「普」級
聲請保護令真的能保護受害者嗎?台北市一名越南籍女子在案發前1個小時,就向警局求援,聲請保護令,不過警方表示,因為她指控長期受到丈夫言語攻擊,並非肢體暴力,危險評估表是7分,未達8分的緊急保護等級,因此只能聲請普通保護令,必須等到法院判決才能核發。
越南籍妻子被結婚14年的枕邊人殺害,命案發生前,她其實曾向外界求援,在派出所製作筆錄,填寫這份危險評估表。
文山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這是認為她先生沒有對她有肢體的暴力,只有言語暴力,因為(危險評估)只有7分,她不屬於高危機個案。」
總共有15題,像是報案後回家,是否會激怒施暴人情緒,以及最近有沒有被越打越嚴重的狀況,部分題目重點放在肢體暴力,越南妻子卻是長期受到言語攻擊、精神折磨,所以危險評估只有7分,屬於普通保護等級,不到緊急處置階段,普通保護令必須等法官裁定後才會核發,不是三兩天就有結果。
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才會被評估為緊急保護等級,社工馬上介入,安置庇護所,制度這樣規定,卻難料命運變化,3月1日,喝醉的丈夫跑到工廠鬧事,2人為此大吵,越南妻子決定求救,拿了報案證明書以為就是護身符,沒想到反而更激怒對方,1個小時之後,在家中被殺害。
而日前發生在基隆的命案,妻子飽受酗酒丈夫施暴,卻不願意申請保護令,就是怕引爆更大衝突,沒想到還是慘遭毒手,保護令的保障有空窗期,遠離施暴者和出入請求員警陪同協助,或許才能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