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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少女服毒及猥褻 女判13年

逼少女服毒及猥褻 女判13年

一名陳姓女子涉嫌猥褻未滿14歲的少年,又為了幫外甥出氣,強逼少女服下毒品FM2,彰化地院今天判處陳女有期徒刑13年。

26歲的陳姓女子和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為男女朋友,去年3月,陳姓女子在位於彰化市的住處和少年發生性關係。

而陳姓女子的外甥許姓少年和女友分手,陳姓女子為幫許姓少年出氣,以要討論事情為由,將許姓少年的女友及少女的女性友人約到住處,欺騙少女FM2為止痛藥,騙少女服下FM2藥丸。

至於少女的女性友人不願服下藥丸,陳姓女子於是強逼少女友人服下FM2藥丸,讓少女友人出現頭暈等症狀。

少女本身則感覺全身無力、嗜睡及頭暈,要求返家時,陳姓女子不僅不讓少女離開,還拿電風扇毆打及腳踹少女,強行脫下少女衣服,恐嚇少女躺在許姓少年旁邊,讓外甥撫摸少女胸部及下體。

少女的友人後來趕到陳女住處找人,2名少女趁隙逃逸,後來在大街上閒逛,警方接獲民眾報案有2名少女在街上閒逛、精神恍惚,到場後將2名少女帶回警局,才查出陳姓女子涉有重嫌。

彰化地方法院認為陳姓女子所為已觸犯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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