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男結婚4年變心 與花童發生性關係遭判刑

男結婚4年變心 與花童發生性關係遭判刑

男結婚4年變心 與花童發生性關係遭判刑

  台南1名陳姓男子與王姓夫妻熟識,陳某結婚時,王某不但讓當時讀小六的女兒擔任花童,還安排陳男當女兒家教,沒想到陳男婚後4年,去年與就讀高一的花童發展出不倫戀,王家憤而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陳某判刑1年。

  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12月某日王某妻子返家,赫然發現陳男竟上了女兒的床,當時陳男衣衫不整與女兒一起躺在床上,王妻當場氣炸追問,才知道2人自去年9月就發展超友誼關係,截至被發現的3個月間,兩人已發生10次性行為。

  台南地院開庭時,陳男強調「我是真心喜歡她」,女方也說「我是自願的」,合議庭同時認定陳男事後積極尋求女方諒解,將陳男依「與未滿16歲的男女性交罪」判處1年徒刑。

法律教室:

依上述新聞所記載,王姓少女年僅15歲依刑法上認定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具性自主同意能力的,就算是心甘情願同意進行性行為,其同意也不具法律上的效力為無效。故其相對人陳男仍違反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因而判處陳男1年有期徒刑。


來源:聯晟法網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