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的涵意
「邑」這個字,在古時好像是用來指縣城的意思
康熙23年(1684):一府三縣
台灣府下轄鳳山(明鄭時期的萬年縣興隆莊、縣治在左營;乾隆51年林爽文之亂,莊大田攻陷舊城,乾隆53年平亂後才移縣治到今天的鳳山)、諸羅、台灣三縣
因此鳳邑也可指今天的左營歐◎
雍正元年(1723):一府四縣二廳
台灣府下轄鳳山、諸羅、台灣、彰化四縣;淡水廳、澎湖廳(雍正5年設)
嘉慶17年(1812):一府四縣三廳
增設噶瑪蘭廳,乾隆53年諸羅縣改嘉義縣
光緒元年(1875):二府八縣四廳
台北府下轄宜蘭、淡水、新竹三縣,基隆廳
台灣府下轄彰化、嘉義、台灣、鳳山、恆春五縣,埔里社、澎湖、卑南三廳
光緒13年(1887):三府一直隸州十一縣四廳
台北府下轄宜蘭、淡水、新竹三縣,基隆廳、南雅廳(光緒20年設)
台灣府下轄苗栗、彰化、台灣、雲林四縣,埔里社廳
台南府下轄嘉義、鳳山、恆春、安平四縣,澎湖廳
台東直隸州
因此能稱為邑的有:宜邑、淡邑、竹邑、苗邑、彰邑、雲邑、嘉邑、鳳邑、恆邑、安邑。
而目前在坊間看到的中邑、北邑、高邑、基邑、桃邑、投邑、南邑、澎邑、東邑、豐邑等等,應該算是會館不知其義而所誤用下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