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絕無密見李朝卿 不澄清就提告
壹週刊大篇幅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曾經在南投縣長李朝卿被收押之前,與李朝卿密會約1個小時。曾勇夫今天(19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報導內容純屬虛構,那天絕對沒有與李朝卿在任何地方見面或交談,曾勇夫要求壹週刊要以同樣版面刊登澄清聲明,否則就會依法提出告訴。
南投縣長李朝卿在11月20日被檢舉收賄,並於11月底遭到收押,但壹週刊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在11月20日當天傍晚曾密見李朝卿,甚至叮囑李朝卿要好好處理此事。
曾勇夫19日親自舉行記者會嚴正聲明絕無「密見」,壹週刊的報導純屬虛構,他並要求壹週刊做出澄清,否則就會提告。曾勇夫說:『(原音)壹週刊我們跟它講得非常非常明確,絕對沒有這件事情,但是它昧於事實,為了它的報導,它竟然還是登出來了,但是我想,還是要給它一個機會,限定它下一期要以同一個版面對我們所提出的澄清跟說明,全文要照登,不然的話,我們一定依法追訴到底。』
此外,針對同篇報導中提到檢察總長黃世銘在11月29日前往南投地檢署督導李朝卿案一事,黃世銘19日發表聲明指出,當時考量南投地檢署是由主任檢察官代理檢察長,且此案屬於社會矚目重大刑事案件,基於檢察一體原則才前往督導。黃世銘並強調,督導作為於法有據,絕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