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利用醉女不知伸魔爪
計程車司機利用醉女不知伸魔爪
台北就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因為趁女乘客喝醉酒及精神不濟,於是昏睡在行駛的計程車上,他就企圖撫摸對方的胸部,甚至伸手摸女乘客的大腿,女乘客不甘心,於是下車時就把這件事告訴男姓友人,因此與這名計程車司機互毆,台北地方法院分案審理後,將這名計程車司機判刑一年有期徒刑,有關和計程車司機互毆的男子也被判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在台北市東區的KTV前,搭載一對男女,司機將車子開往男子指示的目的地,見車上的女乘客因為喝酒後精神不濟,他認為有機可乘即伸手撥弄女乘客的頭髮和臉部,更過份的是伸手撫摸女方胸部,一直到女乘客發覺後驚醒,他才立刻停止動作,她並告知車上一同座車的男子,才讓這整件事情爆發開來。
法律教室:
上述計程車司機借著女乘客,因喝酒以致精神狀態不佳的情形下,偷摸女乘客的胸部及大腿,可能會違反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其成就的要件可能與否,在於女乘客有被摸的事實,但是應無強制行為的猥褻行為,所以應與其構成要件不符;雖司機是在同法第222條第一項的範疇內,惟無強制猥褻罪的適用,進而無同法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成就之虞。至於司機猥褻的行為,應以同法第225條乘機猥褻罪思考,因司機藉由女乘客喝酒的緣故,於是利用女乘客精神、身體障礙的狀態,無法自由意識的情形於是對她上下其手。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