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污池的因緣
世間的人,誤聽道姑捐說,以為:凡是婦人生產,就是有罪;死後即發入血污池受苦。
這真是大錯特錯!
婦女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即使難產而突然死亡;絕不會因她的屍鬼污穢,而發入此池。
發入此池的非過有:
一、生產後未超過二十天,就接近井、灶、洗滌衣服。將血污之衣,曬晾在高處,污穢了
神明。此罪應歸一家之長的有三分;婦人則有七分之罪。
二、無論男女,凡是不顧忌地在神之前,或是佛之後,苟行房事。
或者不忌諱日辰,例如:五月十四、十五日;八月初三、十三;十月初十。
這五天,男女犯禁行房。
以上二種情形之人,於神明降下惡疾,突然死亡後,並在陰間遍受諸地獄的苦刑。
此外,還得永遠浸在血污池中,不得出頭。
三、無論男女,在世時喜好宰殺生靈、動物。污血濺染了廚灶;神佛的廟堂(家設佛堂而殺生)
;經典、書籍、文章、有字的紙;以及祭祀的器皿。
此種人在受過各種惡刑,地獄諸苦後,再解到血污池,浸入其中,不能輕易地出頭。
如果陽世的親屬,能夠有人立下大願,代為戒殺;買生靈放生。放生的數目足夠之時,
再茹素、供養神、佛;並且禮拜曾經遭血污穢的經懺,方能超脫他在地獄的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