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壞人奪他初夜 父性侵判12年
怕壞人奪他初夜 父性侵判12年
北縣有位商人從4年前以教導12歲女兒「如何使用衛生棉」為幌子猥褻得逞,還以「擔心被壞人奪去第一次」為由意圖性侵。這名少女不但慘遭生父欺凌,連哥哥也意圖染指,昨日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將陳姓商人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重刑。
九十三年間,陳某剛上五年級的女兒初潮到來,誰也沒想到,外表斯文的陳姓商人竟以「教導如何使用衛生棉」為由,把女兒騙到房裡上下其手猥褻得逞。
陳姓商人食髓知味,又趁著妻兒外出和女兒獨處之際,多次把女兒帶到房裡意圖性侵,雖因女兒怕痛幸未得逞。
檢方調查後赫然發現,這名現年16歲的少女除遭到親生父親性侵猥褻,她的哥哥也趁著父母親上班、買菜不在家時對她性侵,逼得少女最後向學校老師哭訴,這宗性侵慘事才曝光。
少女的哥哥日前已先遭檢方起訴力地檢署昨日偵結陳姓商人猥褻及性侵未遂部分,承辦檢察官以陳某染指親生女兒心態可議,具體求處12年的重刑。
法律教室:
上述案例中,商人父親以教導女兒如何實用衛生棉的情形下,性侵猥褻被害人,可能違反會違反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但是父親以教導如何使用衛生棉為由,將女兒騙到房間內上下其手,與條文要件中的強暴、脅迫不相吻合,且到最後並未性侵得逞,故與本條所規範的要件並不相當;然父親在同法第228條第二項的範疇內,以親屬身分在其自己監督、扶助範圍內,利用權勢會機會為猥褻,符合要件該當。至於少女的哥哥,趁父母不在家將自己妹妹性侵得逞,可能為同法第228條第一項利用權勢性交罪,因為哥哥是用其為被害人哥哥的親屬關係,利用父母均不在家的的機會對自己妹妹為性交。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