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補償新法!醫療事故補償金明定案 醫師「過失」不賠
確保民眾在發生醫療事故時,能夠拿到補償金,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正在行政院進行最後審查,預計明天就能拍板定案!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今(26)天表示,補償金保障以因疾病或手術本身風險引發的中重度以上殘障及死亡「灰色地帶」優先,若屬醫師「過失」則不在補償之列。
根據衛生署統計,國內醫療糾紛一審刑事判決平均得等上3.12年,且只有2至3成病人會獲得民事一、二審勝訴,近10年的醫事鑑定結果,亦僅有約17%的醫事人員會被認定醫療上有疏失,平均賠償金額為200萬元,扣除律師費、交通費等,病人方只拿到剩120萬元,不如採強制調解、補償基金等設計保障醫病雙方。
王宗曦表示,「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經過行政院多次開會審查,目前已近最後尾聲,預定明天完成最後相關的補償基金設置來源、補償範圍以及申請程序等部分,最快周五行政院院會通過之後,就能送立法院修法。
醫療事故補償金的補償範圍,王宗曦說,參考目前試辦的生育救濟計畫,將針對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障以及死亡的病患,目前暫定規畫給付最高200萬元補償金。
不過,補償金保障範圍依衛生署目前規畫,只優先發送給因為疾病或手術本身無法避免之風險等「灰色地帶」所引發的醫療事故者,若能明顯歸究於醫院、醫師的「過失」,或明顯為病人本身責任者,則一律不適用。
王宗曦強調,基金來源將由醫院、醫師及政府三方負擔,但各自的負擔比例要設定多少,仍需待立法院修法時,進一步確認,若立法委員認定基金屬性為醫界風險分攤的「保險」觀念,醫院和醫師就要多出一點;相反的,若認定為全民風險分攤的「社會福利」觀念,則由政府負擔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