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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併購案 公平會:申請60天內必准駁

壹傳媒併購案 公平會:申請60天內必准駁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打算購買台灣壹傳媒集團,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提出了質疑,今(19)日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更於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許忠信的記者會中表示,公平會非常重視此案,會要求買方於簽約後主動送申請案到公平會審查,最慢在60天內必定會有准駁的裁處。
許忠信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辜仲諒等人買壹傳媒的適法性,尤其是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也是金主之一,併購成立恐怕會有媒體市場壟斷的問題。

許忠信指出,《公平交易法》第11條對事業結合訂有申報門檻,其中包括「結合前任一事業市佔率超過1/4、結合後超過1/3」,而蔡衍明所有的中國時報市佔約11.3%、蘋果日報市佔約29.9%、爽報5.1%,3報總計市佔率46.3%,超過門檻應該進行申報。

此外,許忠信還說,針對申報門檻還有另一認定標準,就是「參與結合的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營收超過100億元,或所結合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營收高過10億元」,而參與併購壹傳媒的台塑集團營收超過100億元,所以,壹傳媒併購案要向公平會申報無庸置疑。

孫立群回應,目前公平會將分2階段處理壹傳媒併購,第1階段是去認定到底需不需要申報?有無達到申報的門檻?這點必須等買賣雙方簽約後才能確定裡頭的法人關係,而且市佔率的認定可能還需要討論,像工商時報是否需要納入;第2階段才是公平會如何審核,關於這點,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已經強調,一定嚴謹看待此案,只要業者申報後,公平會最慢60日內就會做出准駁的裁處。

出席記者會的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明則重申,金管會基於避免經濟力量過於集中,還有避免產業風險波及金融業,因此,依據法規要求「產金分離」,辜仲諒買下壹傳媒後,將不能經營、簽約、控制,股權也必須在20%以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營運處長黃金益表示,壹電視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廣電媒體,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壹電視轉手如涉及營運計畫變更,就必須送新的營運計畫給NCC審查,屆時,NCC就會進行審理。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王厚偉則說,壹傳媒旗下工會已經在日前向資方提出協商「團體協約」的要求,依法資方必須在60天內有所回應,否則勞方可以此為理由向勞委會申請「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如果確定違法,勞委會可以裁罰資方15至50萬元的罰款,而且可以連續處罰,希望資方能儘快出面與勞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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