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李進良誹謗 女病患敗訴
一名女子指控藝人胡瓜女婿李進良公然毀她名譽,提起自訴控李進良誹謗。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女子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一名50歲女子主張,李進良於民國97年7月為她進行隆乳手術後,未經她同意就擅自摘除先前植入的矽膠義乳,使她術後產生不適。
女子控訴,李進良98年10月間召開記者會及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她控訴李進良沒有醫德、她要新台幣1200萬元等,公然散布損她名譽的不實情節,她認為李進良涉犯誹謗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李進良否認有誹謗犯行,主張自己僅就自己看到、聽到、經歷到的向記者表述,他沒有必要也沒有故意誹謗女子。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女子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李進良誹謗,另外,也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判決李進良無罪;民事部分則駁回,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