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女外勞 前移民署官員判刑
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前隊長時保寧,被控利用職權,以詢問案情為由,猥褻4名女外勞。最高法院今天判他5年徒刑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書,時保寧於民國98年3月5日、10日、4月15日,明知被害人即將被遣返出境,仍以詢問案情為由,將被害人提解到面談室,要被害人脫衣後,進而摸胸、強行環抱親吻等,強制猥褻2名越南籍與1名泰國籍女子。
時男另於98年3月24日將另一名待遣返的菲律賓籍女子帶入面談室,再掏出保險套表示想與女方性行為,遭女方拒絕,女子因懼怕遭刁難,假意主動擁抱男方,男方以為女方已不反對而親吻被害人。
時男猥褻4名被害人前,均事先以紙張遮住監視器。時男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利用權勢猥褻罪等罪判刑5年。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時男自中央警官學校畢業後赴美取得碩士,更應維護國家形象與落實公務員忠誠,卻利用職務之便猥褻被害人,並於犯後快速將被害人遣送回國,藉以規避調查,手段惡劣,二審仍判他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