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減薪?勞委會:需勞方同意 資方需舉證
馬總統在國慶講話中表示,要產業轉型才能提升勞工薪資水準,不過現在因為景氣不佳,傳出有民間企業考慮要減薪的消息。勞委會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如果要更改,薪資最低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出現勞資爭議,資方必須舉證勞方同意調整薪資。(戎華儀報導)
過去傳出企業實施無薪假時,有企業為了降低對員工的衝擊,除了實施無薪假之外,也有些雇主採取對高階主管減薪的方式因應低迷的景氣。今年下半年景氣不振,現在也傳出有企業考慮對員工減薪,不過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表示,目前沒有聽到這樣的風聲。
根據勞基法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哲琛表示,無論薪資調升或調降,只要勞資雙方協議談妥即可。
黃哲琛:『不管是勞工希望調升或是雇主希望調降,都要重新達成協議。勞資雙方對於工資的協議,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面去約定,變更的時候,也沒有要求一定要用書面。』
儘管如此,勞資協議調降的工資仍然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勞資雙方因為薪資調整而發生勞資爭議,資方仍然有舉證員工同意減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