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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職災公司沒保險是否無法求償

工人職災公司沒保險是否無法求償

  台中垃圾場活埋事件意外,其中工作的工人吳x維,是姐姐介紹來工作的,不過才上班不到10多天就慘死,姐姐相當的自責內疚,從意外發生後到遺體被發現後,幾度崩潰痛哭。但現在家屬最麻煩的是,營造公司因當初可能來不及辦保險加入的動作,故讓人不盡連想到要吳x維工作盡責,卻意外死亡還領不到理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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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有替勞工投保之必要,而上例中工人吳x維仍是經由姐姐引介至營造公司,升任所謂的雜項工作人員,並於台中垃圾場從事相關等工作,卻不幸意外死亡。但因營造公司未依規定投保勞工保險,並交付工作給吳員之事實,故吳員之家屬應得按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以及同法第194條向其吳員之雇主請求賠償。至於請求賠償內容,應得參考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請求5個月之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費,40個月一次給付之死亡補償等等賠償。其請求期間,自得受領之日起,兩年間內要請求之。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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