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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牛排館押童取款 惹爭議!

知名牛排館押童取款 惹爭議!

  根據新聞報導,台中一間牛排館,因為客人未繳交服務費,竟將客人的小孩留下當人質,氣得客人跳腳。然而一般民眾前往較為高級的餐廳或咖啡廳用餐時,很習慣讓餐廳收取所謂一成服務費,大家似乎也都習以為常,然而像這樣收取服務費之行為,是於法有據嗎?我們是不是可以拒絕呢?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規定,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簡單來說,只要是賣物品或服務之一方,事先擬定的契約,而消費者沒有修改或者異議空間的契約,我們都可以稱之為定型化契約。而這契約不限於一般我們認知的書面,凡是公告、字幕等等,均屬之。例如,服飾店會張貼偷竊者賠償五十倍之類的公告,也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但是像這樣的一個契約,由於是由賣方單方面決定,不免會對於消費者一方不利,那是不是我們就只能任人宰割呢?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也就是說,縱使是牆上的公告或者是其他類似的契約,賣方都必須以最顯著的方法告知你,而且要經過消費者同意該契約才有拘束力喔。

  不論是什麼形式的定型化契約,不要忘記他還是契約的一種,既然叫做契約,當然一定要雙方同意阿,否則就不能叫契約囉。所以如果當你到餐廳消費,他沒有很明白的跟你表示要收服務費,菜單上也沒有很明白的標示時,那你可以在結帳時勇敢的拒繳這筆服務費(餐費還是要繳,不可以吃霸王餐喔!)。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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