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第.東蕃記
最近有人在南美洲亞馬遜雨林深處又發現了原始的印地安族群,由於過去陸續與文明世界接觸的印地安人,都很難保持其原有的生活習慣,於是學者呼籲要政府審慎的保護他們,不光是小心接觸,也要在接觸之後,不要因為外來文明或者外界對他們做資源爭奪,而使他們再次成為受害的人們,本人在此也提出我的重視:接觸是無可避免的,但我們如何用現代文明的民主價值觀來看待他們的文化,而非物化他們呢?
看到直昇機空拍原始部落的情景,讓我想起陳第在他的東番記,提到台灣十六世紀的部分模樣,提出給大家參考,有關台灣大部分原住民古代的風俗,在現代,早已經被徹底改變,甚而淪為觀光用途,就如世界大部分國家的原住民依樣,早已失了根,許多可以取法的原住民文化概念也隨之被入侵或移民者的文化給混同了
以下是陳第以及其所著東番記的介紹
陳第(1541年-1617年),字季立,號一齋,中國福建連江人,明朝儒生。曾先後於戚繼光與俞大猷從軍,累功至游擊將軍,鎮守古北口。後解甲歸田,回到福建連江(今馬祖島)。1602年,沈有容將軍邀他一起出海,追剿縱橫中國東南沿海的海盜。期間曾抵達台灣,得到台灣原住民的熱情招待,事後,他根據居住台灣將近一年的經驗作成《東番記》,記錄了當時台灣平埔族人的風俗習性,成為最早紀錄臺灣原住民的文獻。
東番夷人(指台灣的平埔族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嘉義布袋)、加老灣(鹿耳門附近),歷大員(台南附近)、堯港(高雄茄定)、打狗嶼(高雄旗津)、小淡水(屏東東港)、雙溪口(嘉義溪口)、加哩林(台南佳里)、沙巴里(金包里或淡水)、大幫坑(台北八里),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腳著地)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奔馬,犇,「奔」的古體字),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紛爭)則興兵,期而後戰(相約定打鬥日期)。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讎(仇視)。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毛髮中較長者;指老年人),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誌;作記號),無水田,治畬(用火燎原而後種植的耕作方式)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宴會),則置大罍(古代一種盛酒或水的容器),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用茅草鋪蓋屋頂),廣長數雉(雉,計算城壁面積的單位,一雉:高一丈,長三丈)。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同族的人住在一起,而保留一區較大的空間,稱為「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群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婿家迎婿,如親迎,婿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已婚婦女再嫁)。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于地,環福(原字為部首為「火」;火烤之意)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屋基下(坎,墓穴;將地基下挖墓穴),立而埋之,不封,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屍)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十多年。稔,稻麥等作物成熟,一年收成一次,所以一稔為一年。)。故終歸之土,不祭。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不殺生),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榖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芋頭),無他菜。果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豖、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鴨、有鳩、有雀。山最宜鹿,儦儦俟俟(儦,獸成群行走貌。),千百為群。
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竹製的柄,鐵製的箭頭。棅,同「柄」。),長五尺有咫,銛甚(非常銳利。)。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腊之(將肉切下曬乾);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腊;鹿皮、角委積(積聚)充棟(形容極多)。鹿子善擾馴(馴養)之,與人相狎習(相互親近)。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填塞)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百吃不厭),華人見,輒嘔。食豕(豬)不食雞,畜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豈)在口有同嗜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于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明成祖年號)初,鄭內監(鄭和, 1371-1433,曾七次下西洋)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贈送,遺留)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明世宗,1522-1573年)末,遭倭焚掠,迺(乃)避居山。倭鳥銃長技(長槍),東番獨恃鏢,故弗格(無法打勝敵人)。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舊衣服),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穿衣服),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
野史氏(作者自稱)曰:異哉東番!(東番真是個奇異的地方)從烈嶼諸澳(港灣),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沒有歲月紀年),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戲弄,相擾;指男女雜居而不會淫亂),男女易位(指重女輕男),居瘞共處(瘞,掩埋;指住家與墳墓在一起)。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曆法與文字),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自得其樂的樣子),又惡用(何需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中國古代傳說中的帝王)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純樸)日散矣。萬曆壬寅冬(明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年),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當地原住民及商旅漁民都受其害)。 浯嶼沈將軍(沈有容)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其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