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起仿冒CAS、吉園圃等證明標章 小心商標法刑罰伺候!
由於新商標法即將自7月1日上路,未來如果業者在沒有經過標章權人的同意,自行使用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溫泉專用標識、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等,將構成侵害證明標章權,可能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且是公訴罪。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25)日表示,即將在7月1日上路的新商標法,增訂了侵害證明標章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
智慧局指出,處罰的行為態樣有兩種:第一種是直接侵權行為,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沒有得到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了行銷目的,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使用與註冊證明標章相同或近似於的標章,且有使相關消費者產生誤認誤信的可能。
第二種是間接侵權行為,主要是規範侵權的準備、加工或輔助行為,也就是,行為人如果明明知道其行為有侵害證明標章權的可能,卻仍去販賣附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的標籤、包裝容器等,或雖然還沒有開始販賣,但是為了販賣,已經在製造、持有或陳列這些標籤或包裝容器等,都是屬於間接侵權。
智慧局表示,現行商標法對於侵害證明標章的行為,並沒有像侵害一般商標,有刑責的規定,由於一般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證明標章的功能則在傳達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特性等信息,因此,證明標章兼有保護消費者的功能,較一般商標具有更高的公益性質。
智慧局指出,證明標章萬一被仿冒,所造成的損害將會較一般商標為嚴重,因為不但是對標章權人的財產或商譽造成損害,甚至會威脅到一般社會公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一般消費者所熟悉的證明標章,包括有CAS有機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溫泉專用標識、節能標章、台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等,民眾在挑選商品時,除了認明有信譽的商標外,如果商品上還標有經註冊的證明標章,也將是多一層保障。
智慧局指出,未來業者在使用證明標章時,都必須經過證明標章權人的檢測或驗證,符合一定的規範,才能標示在商品或營業場所,如果沒有經過標章權人的同意,就將已經註冊的證明標章標示在商品或營業場所,或者自行製造、販賣這些標章的標籤,將構成侵害證明標章權罪。
智慧局特別指出,由於仿冒註冊證明標章是公訴罪,在新商標法7月1日上路後,一旦經提告或遭起訴,即使行為人與證明標章權人和解,也將無法撤銷該告訴,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