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絕對論
我贊同我們所愛的人
並沒有接受我們的愛的義務
但是愛的終點是否一定得指向幸福
就不只是造化與機緣的巧合
其實也牽涉個人的意願
我願意愛一個永遠也不可能愛我的人
我願意守著一份永遠也不能成全的愛
對我來說 就是我的選擇
是不是真的找的一個伴侶幸福地活著
並非我人生中所欲追求的事
他人又何必來憐憫我思念的淚水、或者微笑呢?
愛 可以在自己的心中成全
這樣的滿足也許不是眾所定義的幸福
但卻是一個人心甘情願的選擇啊~~
沒有哪個人是我們不該愛的!
以兩個人的幸福作為前提來侷限任何愛的可能
更減損了愛本身的價值
愛的價值不需要幸福來彰顯
因為愛本身的最高性與唯一性
已經值得人們捨身去追求
愛更沒有什麼所謂對的方式和對的人
當你決定要愛了 那就是一件最對的事
哪怕是受了傷 甚至在不自覺之下傷了人
這些為愛所付出的代價
反而會增益愛的價值
我並不贊同 沒有導向幸福的愛必然導向罪惡
愛本身更不擔負所有為愛犯行的原罪
嫉妒是愛嗎?情慾是愛嗎?憤恨是愛嗎?為愛痛苦值得嗎?
嫉妒是愛 情慾是愛 憤恨是愛 為愛痛苦也當然值得
愛情的痛苦與甜蜜必然同時並存 互為表裡
愛的價值也因為這迥然的兩面而完整
去逃避、恐懼 甚至貶抑那痛苦的一面
愛情不會因此而變得更美好 只徒然顯現無知與天真
愛情的來臨如果能完善地規劃時間地點
用你所謂最正確的方式來愛一個正確的人
並設法排除所有愛中的痛苦
以移除所謂「通往幸福」大道上所有的障礙
我很懷疑所謂的「真愛」還有什麼值得我們去珍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