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愛19年 「表兄妹」情盡離婚
宛如韓劇「戀期90天」裡血緣之愛糾葛的翻版情節!新北市瑞芳一對情侶新婚後才赫知彼此竟是表兄妹,驚聞青天霹靂,一對鴛鴦正憂面臨拆散,卻轉折查知,太太生父的戶口雖報「出生」其實是養子,兩人並無血緣關係,因而破涕為笑,攜手共組美滿家庭,生下3子,忽忽然19年後,綿綿情愛竟情逝成空,妻自首表兄妹關係,提起婚姻無效之訴獲法院判准,人生情緣離婚收場。
陳女指出,她小學時,父親往生,20多年前她在高雄的理髮店工作,住台北的張姓男子在高雄當兵,有天到她店裡剪頭髮,憨厚老實的外在,令她留下深刻印象。
張男退伍後,和陳女展開交往,81年5月步上紅毯,婚後恩愛;不料,82年的清明節,她陪先生回嘉義老家掃墓,和婆家親友閒聊,提起父親名字,在場親友一聽竟拍桌跳起來說:「妳爸爸和妳婆婆應該是兄妹!」她睜大眼睛不敢置信,直嚷:「天底下哪有這麼巧的事!」
峰迴路轉 爸爸是養子
回家後,她趕緊翻閱戶籍謄本,證實父親和婆婆,兩人的生母竟是同一人!她和先生涼了半截,面面相覷,「我們的父、母是兄妹,那我們不就是表兄妹?」
陳女說,她深愛先生,想到民法規定「表兄妹不能結婚」,心情就盪到谷底,怨嘆「老天爺開了我一個大玩笑!」一度還考慮離婚。
但劇情此時逆轉,陳女後來又得知,婆婆的生母早年想要個男孩,於是從外頭抱了一個男孩來養,卻向戶政機關謊報為「出生」,導致戶籍上未記載「收養」關係,這個男孩就是陳女的生父,也是婆婆沒有血緣關係的哥哥。
人生的大事就此迎刃而解,陳女高興了好幾天,和先生努力「做人」,生了3個小孩,長子已在念大學。
夫妻情淡 提婚姻無效
陳女說,先生對她很好,只是沒有穩定工作,全靠她做小生意扛起家計,近年和先生的感情生變,才決定提起婚姻無效的訴訟,結束這段婚姻,先生堅決反對,但拗不過陳女,只能點頭。
兩人到庭證稱,兩人是表兄妹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佐證,法院判准兩人婚姻無效;兩人雖已判准離婚,記者昨訪張男家,來應門的卻是睡眼惺忪的陳女,令記者感到意外,但她表明不願受訪,無從進一步了解她和先生的現況。
律師陳緯慶指出,民法明定不得結婚的對象,包括直系血親、直系姻親與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者。張某與陳女的表兄妹關係屬四親等旁系血親,依法律規定不能結婚。
但若張某能舉證,陳女的父親確為養子,則陳女與張某就無血緣關係,在此情況下提起婚姻無效訴訟,就會被法官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