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共犯 再關數月就可出獄
最高法院今天將學童陸正撕票案判刑定讞,其中遭判17年定讞的被告林坤明,羈押至今已16年多,由於羈押天數可折抵刑期,林坤明再關數月就可出獄。
邱和順、林坤明和吳淑貞等人遭控於民國76年12月21日傍晚,在新竹市擄走學童陸正,將陸正殺害棄屍後,再向家屬勒贖新台幣100萬元得逞,另於同年11月間,因向國泰人壽竹南營業處任職的柯洪玉蘭索款50萬元不成,將她殺害分屍。
警方於民國77年間,捕獲被告余志祥、羅濟勳等人,余、羅等人供出邱和順是主謀,警方因而逮獲邱和順等人。新竹地院於78年一審時,判處邱和順等人死刑,林坤明則因逃亡、通緝,直到85年間,才遭緝獲。
最高法院今天以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罪,判處邱和順死刑定讞,林坤明則遭判17年、吳淑貞遭判10年定讞。
全案目前僅剩邱和順和林坤明2人在押,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林坤明羈押至今已16年餘,且羈押天數可折抵刑期,林坤明再關數月,就可出獄。
1名曾參與承審陸正案的高院法官指出,林坤明仍須入獄服刑,受法律制裁,對他或被害人而言都是好事,不僅讓林坤明有贖罪機會,也能還被害人家屬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