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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懷孕5月 母才知友人性侵長達半年

女兒懷孕5月 母才知友人性侵長達半年

51歲黃姓男子經常在某廟宇出入,先以撿拾廟方需要的桃枝為由,邀女信徒的15歲女兒到新北市石碇區偏僻處性侵;之後以零用錢長期邀少女性交,直至少女懷孕5個月,家長才知道,提出告訴。

黃姓男子否認以強暴脅迫手段性侵害,堅稱是對方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但台北地檢署仍根據少女的指控,依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起訴他。

檢方調查,被害少女經常隨母親到台北一處廟宇參拜,輾轉認識常在該廟宇泡茶聊天的黃姓男子。黃常載少女到華中橋下的河濱公園玩。

2008年5月至8月某日,黃姓男子向少女佯稱要去撿拾廟宇需要的桃枝,騎機車載少女到台北縣石碇鄉一處山坡,趁四下無人之際,對少女強制性交得逞。黃當場交付少女1500元,要少女不要張揚。

同年9月至前年2、3月間,黃姓男子又利用少女缺零用錢花用機會,多次載少女到萬華一處廢棄空屋性交,每次給予5、600元零用。

直至少女的母親發現女兒懷孕,追問下才知係黃姓男子所為。少女最後產下一女,經刑事局鑑定,新生女的生父是黃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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