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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遭機器捲手 法院判賠73萬

童工遭機器捲手 法院判賠73萬

17歲江姓少年,因家境不寬裕,2年多前國中畢業後輟學打工,左手被機器捲入壓傷、工廠拒賠,法院認定工廠非法僱用童工,且要求在凌晨時段工作,違反勞基法,判賠73萬餘元。

江姓少年的家屬表示「賠太少了」,當初求償180萬元,只判賠不到一半,日後的復健、整型,錢從那裡來?

桃園地院調查,江姓少的父親工作不穩定,下面還有弟妹,他國中業後就到工廠打工,賺錢貼補家用,打工不到半年,因操作機器左手被捲入,肌腱斷裂、手部壓砸傷、手背側皮膚缺損,醫治後手部無法出力、留下長長的傷疤,必須復健和整型,求職難如願,工廠也拒賠,他以工廠未告知操作機器的風險,打官司訴請賠償工作損失和整型費用。

法院審理時,這家工廠表示,江姓少年上工前都有勤前教育,開動機器前也要求依照安全作業程序操作,是江自己疏失造成的傷害,工廠並無過失,拒絕賠錢。

法官查出江姓少年工作受傷時只有15歲,屬於童工,依規定不能從事繁重和危險工作,也不能在晚間8點後到隔日清晨工作,而江姓少年是在凌晨1點多工作時受傷,法官以工廠非法僱用童工在夜間操作有危險性的機器,違反勞基法,判決必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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