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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皇帝如何選美

大清皇帝如何選美

歷代皇帝都有自己的后妃來源,清代皇帝與歷代不同,它創立了具有自己特點的「選秀女制度」。


  如果按照愛新覺羅·溥傑的夫人嵯峨浩的《食在宮廷》中的說法,選秀女之事從順治二年起「直到康熙帝之後,這種事一次也沒有發生」。而事實並非如此。


  清代第一次選秀女


  順治皇帝六歲登基,十四歲舉行大婚,二十三歲死去,在位十七年。前七年由多爾袞攝政,那時順治才十來歲,自然不會有選秀女之事。順治七年(公元1650年),多爾袞病死。翌年順治帝親政,同年舉行大婚,冊立科爾沁蒙古舊禮克圖親王吳克善之女博爾濟吉特氏為皇后,但到順治十年八月,這位皇后因故被降為靜妃,改居側宮。


  順治十年十月,作為皇帝的順治下令「選立皇后,作范中宮,敬稽典禮。應於在內滿洲官民女子,在外蒙古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選擇」。這次選秀女,從上諭頒布後,直到第二年五月,才擇定科爾沁蒙古鎮公綽爾濟之女———也就是廢後靜妃的侄女博爾濟吉特氏為皇后,並於同年六月舉行大婚。


  儘管順治在前述上諭中沒有使用「選秀女」這一詞,但為解決皇帝配偶,而在滿蒙官民女子中大規模閱選的做法,與後來的所謂「選秀女」活動是完全一致的。實為清代皇帝第一次選秀女。


  嚴格的選秀女制度


  在八旗子女內部「選秀女」形成定制以後,每三年都有一批年輕的旗籍女子被選到宮中,不僅皇帝的后妃要從這些女子中挑選,有的秀女還有可能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親。


  選擇作為后妃的秀女有嚴格的條件。清制規定秀女一般從滿、蒙八旗中遴選,凡年齡在13至16歲,身體健康無殘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須參加閱選。嘉慶六年(公元1801年)以前,甚至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得經過選秀女這一關之後,才能論及婚嫁。秀女年滿十三歲稱「及歲」,超過十六歲稱「逾歲」。「逾歲」者一般不再參加挑選。如因故未能閱選者,則必須參加下屆閱選,否則雖至二十餘歲亦不能出嫁,違者將受懲處。凡應選的旗女,在未閱選前私自與他人結婚者,也將由該旗都統參查治罪。即便是因為殘疾不具備選秀女的條件,也要經過各旗層層上報,最後由本旗都統呈報給戶部,再上奏皇帝認可後,才能免選。


  史料中有這樣的記載:乾隆六年時,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恆志,年已過十七歲,但從未入選秀女,瑪爾泰為此奏請皇帝為女完婚,結果遭到皇帝的斥責。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准,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后們選看。


  史料中曾記有嘉慶、道光年間選秀女的經過情況:挑選八旗秀女時,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一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一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始行。首先是正黃之滿洲,繼而蒙古、漢。接著是鑲黃之滿、蒙、漢軍,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依次下車而入。其車即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直至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依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雖千百輛車,而井然有序,俗謂之排車……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格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洲人(蒙古、漢軍,則書蒙古、漢軍)。入選秀女,凡獲得皇帝封號者,至死不得出宮另嫁。


  民間女子也要經過選宮女一關


  宮女,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宮女的上層,為宮中女官。歷代宮女也都要經過挑選才能入內廷服役,從漢朝時,宮中的「家人」、「采女」,就都是從民間採選而後入宮的。明代挑選宮女皆奉欽命而行,如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下令從蘇、松、嘉、湖等地(也就是現在的江浙地區),選民間13歲以上19歲以下女子以備後宮,選30歲以上40歲以下無夫婦女以充女官。


  清朝除秀女外,也選宮女,有的宮女入宮以後,還可晉封為內廷主位。


  宮女是在內務府包衣、佐領以下的女兒中,每年引選一次,由內務府會計司主辦。她們在宮中的地位無法和秀女相比,主要是供內廷各宮主位役使。清代選宮女的具體做法與選秀女大體相同。


  在民間廣選美女,以充實後宮,對平民百姓而言,完全是一種虐政。


  在清制中,13歲以上的女子都被禁止結婚,居家待選,而有的女子甚至就這樣被貽誤青春,終生不能結婚。而那些被選中的女子,就意味著要與家人骨肉分離,因為一入深宮,就不知幾時才能與家人相見了。因此,富豪之家一般都以金錢賄賂有司,以求放過愛女,或者乾脆買下窮家姑娘頂替;地方官吏則藉機敲詐,挾嫌報復,胡作非為。


  宮中多怨女


  像選美一樣選入宮廷的女子絕非進入了天堂,她們當中雖然有極少數人可成為后妃,似乎一步登天,但更多的人則是被幽閉深宮,戰戰兢兢,為人僕役。


  對宮廷的這種選秀制度,民間怨聲載道。清朝咸豐九年(公元1895年)冬,就有一應選女子當著主選官吏的面,責罵皇帝。對這一情景,《湘綺樓文集》中有記載:此直辭女童為滿人。咸豐九年冬,選良家女入宮,引見內殿。上親臨視女童。諸女於清晨入宮,天寒,上久不出,諸女立階下,冰凍縮蹙,莫能自主。女童家貧,衣薄不堪其寒,屢欲先出。主者大嗔怪,固留止之,稍相多論。女童大言曰:「吾聞朝廷立事各有其時,今四方兵寇,京餉不給,城中人衣食日困,恃粥而活。吾等家無見糧,父子不相保,未聞選用將相,召見賢士。今日選妃,明日挑女,吾聞古有無道昏君,今其是耶……」


  面貌俊朗的光緒是清代帝王中后妃最少的一位,只有一後二妃,這一後二妃的選出也不是光緒本人的意思。


  1888年,光緒18歲。經過多次篩選剩下的五名秀女讓光緒自己過目。這五名秀女是慈禧兄弟桂祥之女、江西巡撫德馨的兩個女兒、禮部左侍郎長敘的兩個女兒。


  慈禧太后上座,光緒站立一旁。前面擺著一張小桌,上面放著如意一柄,繡花包兩對。按規定,選中皇后授予如意;選中妃子則授予荷包。一開始慈禧故作姿態,堅持讓光緒自己選。於是,光緒慢慢走到德馨長女面前,正要把如意遞到她手裡,這時慈禧卻大叫一聲:「皇帝」,並用嘴暗示站在第一位的秀女。光緒無可奈何走到桂祥之女面前,把如意授予了她。


  看到光緒中意的是德馨的女兒,想到她們一旦被選為妃嬪,也會有奪寵之憂。慈禧太后便不容光緒再選,命人把兩對荷包交給了長敘的兩個女兒。桂祥之女就是後來的隆裕太后,長敘的兩個女兒就是後來的瑾妃、珍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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