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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鳥襲胸無罪 法官:因爛醉無犯意

露鳥襲胸無罪 法官:因爛醉無犯意

六十一歲的韓姓男子酒醉,在台北市西門町摸了十八歲的女子胸部一把,被檢方依強制猥褻及強制罪起訴;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當時爛醉到精神不清楚,只摸一下就走,沒有犯意,將韓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必須客觀上足以引誘他人性慾,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韓姓男子在案發時已呈泥醉狀態,無法認定他在主觀上有滿足自己性慾的意圖。

這件騷擾案發生在去年九月七日晚上八點多,被害女子和友人在西門町逛街,韓姓男子突然走過身旁,摸女子的胸部,又拉住肩膀不讓她離開;女子與韓起爭執,友人過來看發生什麼事,韓竟然當街「露鳥」。

警方將韓姓男子帶回偵訊,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七五毫克,被害女子堅持提告訴,韓嫌被移送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合議庭審理認為,韓姓男子案發時的酒測值這麼高,思考與行為都會改變,精神混惑不清晰,無法自主行動,不能排除他碰到該女胸部是為了要向前攙扶所致;且韓摸該女胸部、肩部時,沒有撫揉動作,應無妨害行動自由或猥褻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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