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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食器 禁四種塑化劑

嬰幼兒食器 禁四種塑化劑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塑化劑事件後,已加強對塑膠類食品容器的規範,三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塑化劑「鄰苯二甲酸脂類」等四種塑化劑。

食藥署已在民國一○二年修訂「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針對三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食品器具及容器,要求不得添加鄰苯二甲酸脂類(DEHP)、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4種塑化劑;嬰幼兒奶瓶也不得添加含雙酚A的塑膠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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