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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扣薪逾三分之一 可聲明異議

強制扣薪逾三分之一 可聲明異議

強制扣薪逾三分之一 可聲明異議

張女欠十家銀行約二百萬元,有七家銀行已執行扣薪。但七間銀行扣薪已超過三分之一,故張女向法院聲明異議。

法律評析
銀行向法院聲請對張女強制執行扣薪,有可能是所有債務一併扣,也有可能只先針對其中一部份債務扣款。但不論幾家銀行參與扣薪分配,或是總債務金額多寡,都只能扣張女薪水的三分之一,若超出該金額,張女要主動向法院聲明異議。

但張女積欠的銀行債務較多,有可能三分之一的薪水只夠支付利息,每家銀行的債務不同,請求償還和分配的狀況也不同,法院的強制執行名義中會有相關還款明細。

像張女的案例,首先一定要瞭解各家銀行的扣款、還款情況,若不清楚可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或債權銀行查詢。並建議張女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只要經法院裁定進入更生程式,所有銀行就會停止強制執行,銀行並需向法院陳報債權金額,在此同時張女可自行衡量工作收入,扣除生活必要費用,提出還款計劃,只要法院認可張女的還款計劃,即有機會清償所有債務。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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