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噪音挨罰 異議駁回
永和區一家酒吧業者不服遭被指店裡半夜發出噪音而被罰錢,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法官認為,若非住戶不堪其擾,也不會願意忍受到警局製作筆錄的不便,仍堅持報警,因此認定酒吧噪音擾人,駁回異議。
法院調查,永和區福和路一家酒吧被檢舉每天深夜11點到凌晨4點,常會有酒客喧譁、音樂聲、拖椅子及牆壁撞擊的噪音,嚴重妨害附近住戶安寧。警方多次勸導無效,依社秩法處罰6千元。
業者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環保局派員到店裡勘察都過關,他上月還改建隔音門,並在椅腳上加椅腳套,減少移動椅子時發出的聲音,他盡力減少噪音,也配合警方勸導及改善,並非勸導無效。
附近住戶證稱,酒吧深夜到凌晨會傳出酒客划拳聊天,連酒客埋單後要搭計程車回家,等車時在騎樓、路旁聊天喧譁,都讓人忍無可忍,才報警處理。
法官指出,社秩法規定該法所稱的噪音,是噪音管制法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若以物品敲擊地面及牆壁、重踏地板、椅子拖動、深夜喧譁等聲音已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就構成社秩法中的噪音。
法官認為,依一般常情,噪音未超過合理限度,民眾大都會息事寧人,不會報警;此案受擾的住戶寧願忍受到警局製作調查筆錄的不便,仍堅持要報警,可見酒吧的噪音已經讓住戶難以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