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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吳淑珍關17年半

高院裁定 吳淑珍關17年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針對吳淑珍被控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及洗錢案被判刑定讞部分,裁定應執行十七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一億四千五百萬元。

吳淑珍是否入監,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將在收到相關病歷資料之後,一周內作出決定。

吳淑珍與陳水扁兩人都因龍潭案被判刑十一年、陳敏薰案被判八年,吳淑珍雖另外因收受陳敏薰賄款後加以洗錢,加上洗錢罪被判刑七個月,不過,高院對兩人的應執行刑都定為十七年半,刑度相同。

法務部表示,高雄地檢署尚未將吳淑珍相關病歷、就診紀錄等醫療資料送抵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醫院還無法進行評估,但已要求醫院收到資料後,需在一周內提出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接受吳淑珍入病監服刑。

目前獄方只掌握吳淑珍下半身有癱瘓問題,平常多數時間待在家中,吃、喝、穿衣服等基本生活自理應沒有問題,至於是否有其他特殊醫療需求是培德醫院無法達成,仍需進一步病歷資料才能確認。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還會傳喚吳淑珍的看護,了解看護的專業等級及平常需幫吳淑珍作的醫療護理工作內容,提供台中監獄及培德醫院作為是否收監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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