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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行少女猥褻 行徑惡劣判6年

拖行少女猥褻 行徑惡劣判6年

高雄縣28歲戚姓男子,去年10月間,光天化日下,在屏東市區看見落單的1名國一女生騎單車經過,將她撞倒,硬拖拉到附近樹林內企圖性侵,被害人掙脫,奔回家裡告訴家長,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將他逮獲。屏東地院昨天依強制猥褻罪將他重判有期徒刑6年。

戚姓男子去年10月25日下午1點30分,從高雄縣騎機車到屏東市建國路某巷口,看到一位不滿13歲的國一女生獨自騎單車經過,認為有機可乘,用機車將她撞倒,趁四下無人,拖入200公尺處的樹林內,撫摸她胸部並強吻臉部,欲強行脫掉衣褲進行性侵,國一女奮力掙扎逃脫,跑回家告訴家人並報警,警方根據監視器拍到機車牌碼,循線將他逮獲送辦。

法官說,審理時,檢視路邊監視器畫面,「被害人被硬拉拖行,慘不忍睹」,被告為逞私慾,光天化日作案,行徑囂張,又不顧被害人年紀還那麼小及掙扎反抗,硬拖著她的手前進,導致被害人身體與柏油路面磨擦,產生疼痛及大哭大喊,對身心造成很大傷害,才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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