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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看過屋 難定詐欺 房東請回

簽約前看過屋 難定詐欺 房東請回

新北市張姓女房東被控設局詐騙房客、巧立名目收費,新北地檢署前天指揮刑事局拘提張女並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地院昨晨裁定張女請回,檢方不抗告。

張女昨晨6時離開法院,聲淚俱下說「我給那些人(房客)一個家,他們竟然聯合起來對付我」…她一度哭著蹲在地上說「我不想要被人說我在博取同情,我沒有犯錯!」

新北地院指出,檢方以張女涉嫌詐欺、恐嚇取財、誣告罪嫌,認定有「預防性羈押」(即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和逃亡、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但詐欺罪部分,因房客事前都有看過屋況才決定簽約,難認定張女設局詐欺。

房客大都中途解約,有違約金問題,張女以債權人身分要求房客理賠或和解,與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不合,較屬於民事糾紛;檢方提出的資料沒有顯示張女和共犯以暴力方式脅迫付錢。

法院認為,張女每次只要等房客解約就立即提告,且都未提出證據,意圖讓人受刑事處分明顯,誣告罪嫌重大;而刑事訴訟法規定預防性羈押的犯罪,不包含誣告罪,沒事證顯示張女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駁回檢方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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