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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的簽訂

《馬關條約》的簽訂

  《馬關條約》是日本強迫清政府簽訂的關於結束中日甲午戰爭的不平等條約。這次戰爭發生在清光緒二十年六月(1894.7)到二十一年二月(1895.3),歷時8個月。1894年是農曆甲午年,所以稱為甲午戰爭。
  掌握朝廷大權的慈禧太后和李鴻章其實從戰爭一開始就不打算使戰爭繼續下去,但他們找不到辦法使日本同意停戰。在戰爭進行了兩個月的時候,慈禧太后重新起用她在10年前罷免了的恭親王奕訢主持總理衙門,以代替慶親王奕劻。當時有些朝廷大臣因為感到奕訢貪庸無能,所以堅決主張起用奕劻。這個富有洋務經驗的親王,一上台後,立即同李鴻章一起分別向英國和俄國的駐華公使聯絡,希望他們再來進行調停。英國、俄國各有自己的打算,並不急於使日本停戰。英國這時曾向美、俄、法、德提出由各國共同進行調解的建議。這個建議特別受到美國的反對,英國也就罷手了。
  美國之所以反對這建議,因為它的政策就是讓日本得到充分的勝利後,由它來獨家經理中日間的和議。恭親王看出了美國同日本關係最為密切,在10月初就經過美國駐華公使田貝呼籲美國政府來調停。田貝和美國駐日本公使譚恩根據美國政府訓令開始在中日間做了一些聯系傳話的活動。由於急於求和,李鴻章在恭親王同意下派遣了一個德國人,擔任天津稅務司的德璀琳作為自己的代表到日本去探商和議的條件。為了使這個德國人有正式的身份,還給了他以頭品頂戴。正在日本軍隊攻下旅順口的時候,這個德國人攜帶了李鴻章求和的親筆信來到日本,日本政府拒絕同他談判,但同時又通過美國人要清朝政府派出具有正式資格的全權委員。
  戰爭經過了8個月,當時日本侵略者已經認識到如果戰爭再延續下去,對自己是不利的。第一,日軍已深入中國內地,中國人民自發的反抗鬥爭風起雲湧,將來很可能陷自己於不拔的境地;第二,日本國內的海陸軍備不僅幾成空虛,而且人員、軍需等均告疲勞缺乏;第三,日本向中國內地進軍,業已引起其他列強的強烈反響。正如陸奧宗光所顧慮的:外交上已經逐漸露出不穩定的情景,日本盡量不使第三國干涉的方針。由於上述種種原因,日本政府經伊籐博文的極力堅持,放棄了進攻山海關以內的計劃,決定接受和談。2月17日,即在接到清政府通知的頭一天,就把一份包括賠款、割地等條件的媾和大綱通知了清政府。至此,中日雙方都作出了進行談判的決定。
  1895年1月底,清政府派戶部侍郎張蔭桓、湖南巡撫邵友濂為全權大臣,並聘請前美國國務卿科士達為顧問,赴日求和。但是日本抱定要消滅北洋海軍,迫使清政府接受它的全部侵略要求的狂妄野心,正在集中力量進攻威海衛,因此借口張、邵二人全權不足,拒絕談判,並以強迫手段把中國政府的代表驅逐出境。與此同時,日本又私下指名要恭親王奕訢或李鴻章,來擔當議和使臣。
  3月中旬,日軍已擊敗了清軍在東北戰場上的主力,佔領遼東半島和威海衛,清政府被迫按日本侵略者的旨意,改派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赴日本求和。3月14日,李鴻章由他兒子李經方和美國顧問科士達等人隨同,前往日本馬關(今下關)議和。談判過程中,李鴻章乞求為清朝稍留體面,而伊籐博文和陸奧宗光則動輒以戰爭再起相要挾,肆意勒索。
  24日,暴徒小山豐太郎還以李鴻章為他們勒索的重要障礙,竟槍擊李鴻章於回旅館途中,傷其左眼下角。按照國際慣例,日本當局對作為外交代表的李鴻章受到傷害,負有嚴重責任。
  一些國家紛紛譴責日本政府。日本統治者很擔心由此橫生枝節,而使日本對中國的勒索將陷於不得不大為讓步的地步。然而,李鴻章等人卻依舊卑躬屈節。據陸奧宗光回憶,當他來到李鴻章病榻前探望時,看到李鴻章儘管包紮傷口的紗布幪住了一隻眼睛,還瞇起另一隻眼睛,流露出十分高興的神情與他攀談,一再感謝日本方面的厚待,乞求盡早舉行條約談判。
  4月1日起,談判繼續進行。截止4月17日,談判的過程大致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4月1日到10日。日本妄圖先以漫天要價的手段迫使李鴻章就範,故在提出的媾*和草案中,所列舉的內容遠比日本的實際要求要多得多。不僅如此,伊籐等對李鴻章父子還百般恫嚇,態度極為蠻橫。而李鴻章父子只是低頭哈腰地還價,不敢據理力爭,故會談一直未解決任何問題。4月10日,日本代表才提出了實價,即所謂的盡頭條款,談判遂進入第二階段。當時伊籐通知李鴻章說:「此次日本國家索款實為盡頭一著,所宜復者,惟有允否二字耳。」擺出了一副戰勝者的架子,盛氣凌人,絲毫不允許修改。李鴻章雖然在某些問題上也同日本代表進行過爭辯,但也僅僅是低聲下氣地哀求。他此時的主要注意力與其說是放在了對付日本代表上,還不如說是用來對付清政府。因為他既看到日本要堅決割地,又擔心清政府不允許,故在同總理衙門的往返電報中,常常用日本的恫嚇之詞來恫嚇清政府。4月13日他致電總理衙門說:「伊籐謂廣島已派運兵船三十餘艘出口,赴大連灣,小松親王等明日督隊繼進。」雖然李鴻章明明知道這全是謊言,但仍然不加解釋地轉告清政府,顯然是為了迫使清政府讓步。李鴻章的目的達到了。15日他再次奉旨:「如竟無可商議,即遵前旨與之定約。」。17日,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於馬關春帆樓正式簽字。
  《馬關條約》正約十一款,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其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完全獨立。(實質是承認日本對朝鮮的控制);(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兩萬萬兩,分8次在7年內交清。在交清第一次賠款後,餘款按年加每百抽五的利息;(4)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沒內河駛入上述各口搭客裝貨,日本可以在通商口岸任意設立工廠,其產品得免征各項雜稅,日本貨物均可設棧寄存。
  《馬關條約》是帝國主義壓迫中國,把中國變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過程中的一個嚴重步驟。條約規定清政府承認日本控制朝鮮,使日本終於實現了二十多年夢寐以求的擴張目標,並把朝鮮變成入侵中國的橋頭堡。條約規定了巨額戰爭賠款,加上後來贖還遼東半島的款項,總共2億3千萬兩,相當於清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3倍。清政府除了進一步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外債,而列強通過附有苛刻政治條件的貸款,進一步加強了對中國的控制和掠奪。條約允許日本在華直接設廠,西方列強援引「利益均沾」的特權,同樣享有這項權利。甲午戰爭後,列強便爭先恐後地到中國開設工礦企業或修築鐵路,直接掠奪中國的原料和勞動力,沉重打擊了尚未成長的中國民族工商業,阻礙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四個新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航行特權的攫取,使各國得以深入長江流域廣闊地區,直接掠奪那裡豐富的資源和傾銷商品,加深了中國經濟的半殖民地化。條約的割地規定,不但使中國失去大片戰略要地,而且使中國數百萬台灣同胞,長期處於日本殖民統治的深重災難之中。在帝國主義正在形成的19世紀末,這件大事成了中國被列強瓜分的危險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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