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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字差很多 稱她情人「客兄」不起訴

少一字差很多 稱她情人「客兄」不起訴

從事資源回收的劉姓婦人以「客兄」稱呼別人挨告。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客兄」是形容「已婚婦人之情人」的代名詞,和「討客兄」不一樣,沒貶抑之意,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已離婚的周女在台北市某大樓擔任管理委員,和男友同居七年多。周女認為劉婦常把環境弄得很雜亂,她要求改善,對方卻置之不理。今年七月廿四日,劉婦在大樓管理室稱周女的同居男友是「客兄」,周女認為遭羞辱,提告妨害名譽。

劉婦強調,當時她只是對警衛抱怨,沒有妨害名譽之意。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婦三度提到周女的同居男友,內容略為「周管委很會保養,不自己去撿保特瓶,都叫她先生去撿」、「結果都叫她客兄去撿」。

檢方認為,劉婦當時只是和大樓警衛對話,主要是陳述周女都請男友去撿保特瓶從事資源回收;況且,周女目前沒有配偶,台語稱「客兄」是指已婚婦女的情人,並無貶抑當事人地位或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名譽的狀況。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本案的「客兄」一詞,是告訴人同居男友的代名詞,劉婦原本稱周女的同居人為「先生」,但又覺得兩人沒有婚姻關係,才改成「客兄」代替,這是中性字眼。

檢察官還解釋,假設加個「討」字,稱人「討客兄」,就有指已婚婦人紅杏出牆、外遇的意思;由於已婚者搞外遇有刑責,「討客兄」即有貶損他人之意,會構成妨害名譽,少一字,就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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