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凌遲3357刀的明朝太監劉瑾
在漫長的中國封建歷史長河中,有一種殘酷的刑法叫凌遲。凌遲的本義是指山勢漸漸累積增高。《淮南子‧泰族》中就有:「山以凌遲故能高」的說法。我想,凌遲作為一種酷刑,是指把犯人一刀一刀割下來的肉逐漸壘積成一座小山的意思,因此,說白了,也就是千刀萬剮。
根據專家考證,凌遲的發明者是殘暴的北齊開國皇帝高洋。據說這傢伙就曾經把人綁在一棵柱子上,然後一刀一刀地割肉,直至死亡。而大詩人陸游在《渭南文集‧條對狀》以及考據學大家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凌遲》中都認為,由於五代動亂,常法不足以懲奸,於是特置凌遲一條。這說明,凌遲是從五代開始正式進入法律成為一種刑法的。從五代起,歷代封建王朝都延續了這一酷刑,直到清末光緒三十一年(1905),西學東漸,就連西方列強都覺得凌遲過於殘忍,清政府才決定修訂《大清律》,廢除凌遲酷刑。至此,這一在中國封建史上存在了1000多年的刑法才正式退出歷史舞台。
那麼,凌遲到底是怎樣執行的呢?在明朝的歷史文獻中,曾經詳細記錄了一例凌遲的執行情況,當可以為歷史存照,讓我們真實地感受歷史曾經的野蠻和血腥,並感歎歷史的進步與現代文明的溫情。
明律明確規定,犯有謀反,謀殺祖父母、父母,殺1家3口人以上以及采生折割者均要被處於凌遲。所謂「采生折割」,用我們現在的說法就是販賣活人的人體器官。原來,早在明代,用活人的人體器官來做藥(現在是用於移植和實驗)並以此牟利的犯罪活動就已經存在。
話說明武宗朱厚照有一個從小就陪伴左右的小太監叫劉瑾。朱厚照做了皇帝以後,劉瑾自然成為權傾朝野的人物。其實,這也不能全賴劉瑾,明朝本來就有重用宦官的傳統。劉瑾的權力之大,人稱「千歲」,並不亞於後來的魏宗賢。而閹黨之爭歷來都是明朝政治鬥爭的一條主線。大臣楊一清巧妙利用太監之間的矛盾,讓另一個大太監張永彈劾劉瑾十七條罪狀。武宗皇帝大怒,親自帶人查抄劉瑾的家。果然,搜出了玉璽、鎧甲、弓弩等違禁物品,而且,還發現劉瑾隨身帶的折扇裡面,竟然暗藏著兩把鋒利的匕首,這是武宗萬萬沒有想到的,自己竟然時時處處處於刀光劍影的危險之中!當然,劉府的財寶也多得驚人,共查出黃金24萬錠又5.78萬兩,元寶500萬錠又158.36萬兩,寶石兩斗。劉瑾不僅貪婪而且圖謀不軌,實在是罪大惡極,皇帝下令,凌遲處死。而當時參與執行的官僚刑部河南主事張文麟完整地記錄下了劉瑾的凌遲過程。
一般來說,罪行越大,凌遲的刀數越多。根據劉瑾的罪行,他被判凌遲3357刀,而且,要分三天割完。也就是說,凌遲是個技術活,既要確保割足刀數而且要盡量使犯人不死,能感知疼痛,這是非常有難度的。根據張文麟的記錄,凌遲的刑具並不只是利刃,還有一個鐵鉤,把要割的部位的肉鉤起來再割,犯人的痛苦由此增加百倍。第一天,要割劉瑾357刀。隨著行刑官一聲令下,劊子手先從劉瑾的胸膛上動手,割了10刀。然後對著劉瑾大聲吆喝,怕他昏死過去,儈子手也藉機休息一下,等劉瑾甦醒過來,再割10刀,如此反覆。由於劉瑾身份特殊,他的凌遲沒有公開當眾執行,而是在牢獄中秘密進行。但即使如此,劉瑾也由於疼痛、迷幻而大喊大叫,把皇帝、朝臣和後宮許多不光彩的機密醜事都抖落了出來,弄得在場的官員都覺得尷尬和惶恐,是聽也不是,不聽也不是,只能說他是胡言亂語。第一天割完357刀,已然是黃昏時分,劉瑾被押回牢裡,居然胃口很好,喝了兩大碗粥,人的求生慾望,真的讓人感歎!第二天,依舊是10刀一歇,而且,在劉瑾嘴裡塞了個大核桃,不准他再胡言亂語。誰知割了數十刀,劉瑾終於熬不住,氣絕身亡。但是,按照刑律,就是犯人死了也不能放過,因此,劉瑾依然被割足了3357刀。割滿刀數後,依次割去生殖器,剖心挖肝,削去首級,把割下來的肉搗爛,把骨頭搗碎才算完事。我想這樣做的目的大概就是讓死者永世不得超生吧。
據說,有些人命大而罪行又相對較輕刀數較少,偏偏又碰到技藝精湛的劊子手,就更遭罪,割足刀數還沒死,甚至還能看得見東西,還聽得見人說話,我們實在無法想像那樣慘絕人寰的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