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頁判決書 頁頁「驚豔」
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昨天宣判,阿扁等21名被告均獲判無罪。扁並非不能被判無罪,端看判決無罪的理由,是否符合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審判長周占春在判決中,說阿扁「僭越」了總統的法定職掌,「誤解」總統職務可以包山包海,但檢視判決無罪理由,周占春不僅「僭越」了「法官不能造法」、「自行解釋憲法」的職權,甚至比大法官還大法官。
周占春依憲法列舉的總統法定職掌,認定扁管不到金控合併,不構成特偵組起訴扁的罪名「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決扁無罪,周占春對總統法定職權的獨自見解,如果當初,扁被控的龍潭購地案是周占春來審,情況會怎樣,結論不難想像。
細觀二次金改無罪判決理由,令人拍案叫絕的百頁奇文,每翻一頁都有令人「驚豔」的地方。周占春用了很大的篇幅在「解釋」憲法,他參酌審判實務、憲法精神、最高法院判決意旨,以及國內主要法政學者的見解、引經據典得到憲法所列舉的總統職權,並無行政職權的結論,是以,金控合併當然不是總統的法定職掌。
周占春在判決中說,扁「逾越」、「僭越」了總統在憲法中的職權,卻忘了自己職司司法審判,只能認事用法,周卻超越自己的審判職權,將總統「解釋」成虛位總統,這是何等的「僭越」,何等的「忘我」,何等的「審判傲慢」。
周占春要判扁無罪,沒什麼不可以,但他卻在無罪判決理由中,修理、消譴馬英九,指馬連機場手推車更換、買火車票、生態濕地是否保留、國軍體能測驗標準、恣意對抗告中的行政法院裁定表示應如何判斷等等都要插手,與扁一樣逾越總統的法定職權。
判決令人驚訝之處,還把周占春的個人想法,在判決的細微之處顯露無遺。例如扁是延續長期以來威權統治的思考方式,認為總統有權干涉財政部的裁量權,而富邦蔡萬才則是基於「傳統政商關係」的想法,認為總統有權管合併。此外,珍比手勢要2億元,周占春的推論是扁珍沒有「求賄」的意思表示,對於檢方指控的寶徠豪宅洗錢,判決則指那是扁「羞於啟齒」之事,周占春對扁真是「貼心」的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