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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發病脫衣求愛 讓父親失控

女兒發病脫衣求愛 讓父親失控

患有精神病的林姓女子,一發病就脫光衣服想找人做愛,去年家人送她就醫,父親有次前往探病,林女正好發病,看到父親也脫衣想做愛,父親一時失控和女兒發生關係,醫護人員從監視器發現,敲門制止報警法辦。

宜蘭地院昨天以乘機性交罪,判處六十八歲的林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庭長陳惠玲說,最近一連串性侵判決引發爭議,認為量刑失當,民間為此今天還要上街頭遊行。地院選在這個時間點輕判林父,實在是因林父情有可原,連公訴檢察官都為他求情,希望判緩刑。

博愛醫院精神科主任黃鈞蔚說,發病就想找人做愛,臨床上的確有這種精神疾病,稱為「性衝動疾患」,但這種病很少見,患者控制不住情慾,老是想找人做愛,事後又非常後悔。

林父辯護律師柯士斌說,林父種菜為生,太太也有精神疾病,他很疼惜女兒,知道女兒也患精神疾病後,帶女兒四處求醫,又要負擔全家經濟重擔,心力交猝;去年底,他送燉好的雞湯到醫院給女兒吃,女兒正好發病,看到父親脫下衣褲,緊抱父親,硬要拉下父親的褲頭拉鍊,要跟父親做愛。

林父一開始拒絕,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棄守,怕被人發現把會客室大門反鎖。事發後,他老淚縱橫很怕被關,因為一旦被關,患有精神疾病的太太和女兒無人照顧。

律師說,林父小學沒畢業,一生從沒進過派出所。他當律師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

法官傳訊林女的姊姊和妹妹,兩人也都作證說,林女患有精神分裂症十多年,發病時衣服穿不住,會主動抱住別人或要求做愛,父親一向都堅守分際。

宜縣社會處表示,林女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社會處不放心林女回到原生家庭,暫安置在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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