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遷的人生觀與生死觀
司馬遷的人生觀、生死觀是非常積極,非常壯烈的,這貫穿在《史記》的各個篇章、人物、事件上。擴而言之,說《史記》全書就是對司馬遷本人的人生觀、生死觀的深刻闡釋,也未為不可。試從幾個方面看:
司馬遷認為:人生一世,應該不失時機地艱苦奮鬥,以期為社會,為國家作出一番貢獻,揚名聲,顯父母,使自己列於“立德、立功、立言”計程車君子之林
《太史公自序》在表述《史記》選擇什麼人入“列傳”時說:“扶義倜儻,不令己失時,立功名於天下,作七十列傳。”毫無疑問,《史記》所敬佩、歌頌的都是轟轟烈烈,為社會、為人世作出了突出貢獻,或是在“立德”、“立言”上有突出表現的人。在司馬遷筆下,不隻他所敬佩的人是如此艱苦奮鬥,勇於事功,即使那些受他批判的人也幾乎都具有這種積極奮鬥的精神。如李斯人生哲學的要義就是“得時勿怠”,就是“因瑕舋而遂忍之”。
司馬遷這樣看別人,也這樣要求自己。他在《報任安書》中說:“立名者,行之極也。”又說:“君子鄙沒世而文採不表於後也。”他在《太史公自序》中引用父親的話說:“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此孝之大者。”他感於時代的要求與父親的教導,立志要繼孔子之後寫第二部《春秋》。志大才疏是許多知識分子的通病,司馬遷的認識也難免有不少偏頗,但不可否認,這裡所表現的那種積極入世、艱苦奮鬥、勇於建功立業的精神是極為可貴的。人類社會正是靠著這種銳氣、力量,才得以不斷前進,如果都像莊周那樣把一切都看穿了,都去追求個人的自由與瀟灑,那人類社會還能有什麼創造,有什麼進步呢?
司馬遷認為:人在困難面前,應該百折不撓﹔在災難與逆境中要忍辱發憤,而困難與逆境恰好是激發人前進,鞭策人奪取最後勝利的絕好動力
正是本著上述精神,《史記》寫了越王勾踐、伍子胥、蘇秦、張儀、範雎等一系列忍辱奮鬥的人。越王勾踐臥薪嘗膽之事已為人們所熟知。范雎早年,曾被魏齊所害。魏齊“令人笞擊雎,折脅拉齒。雎佯死,即卷以簀,置廁中,賓客飲者醉,更溺雎。”後來範雎逃到秦國,幾經奮鬥,當了秦相,終於報了深仇。《蘇秦列傳》的文字,基本上取自《戰國策》。《戰國策》寫蘇秦功成名就衣錦還鄉,親戚家人向其獻媚討好時,蘇秦嘆息道:“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盍可忽乎哉?”到了《史記》裡,司馬遷將其改寫為:“此一人之身,富貴則親戚畏憚之,貧賤則輕易之,況眾人乎?且使我有洛陽負郭田二頃,吾豈能佩六國相印乎?”這種改動,分外突出地表現了司馬遷旨在借題張揚他的忍辱發憤的思想。
司馬遷倒過黴,受過極大的痛苦與侮辱,這件事“激”發了他發憤著書的更大動力,這些我們可以很清楚地從《太史公自序》與《報任安書》中感覺到。司馬遷甚至由此把這種情緒推衍到極限,說一切偉大的事業通通是倒了黴的人幹出來的。他在《報任安書》中說:“古者富貴而名摩滅,不可勝計,唯倜儻非常之人稱焉。蓋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孫子臏腳,兵法修列﹔不韋遷蜀,世傳《呂覽》﹔韓非囚秦,《說難》、《孤憤》﹔《詩》三百篇,大抵聖賢發憤之所為作也。此人皆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來者。”
司馬遷在這裡所表現的情緒,也許有些偏激,但這種思想情緒對於後世的影響,卻是很重大、很積極的。它給了舊社會一切受打擊、受迫害、受侮辱而懷才不遇的人們一種極大的鼓舞,給了他們一種巨大的精神力量,並給他們提供了一種有章可循的光輝範例。後世文人們在創作上有一種說法叫作“窮而後工”,這既是對於仕途不幸者的一種寬慰,同時也反映了一種逆境中自強不息,從而使壞事變為好事的常見事實。司馬遷在這方面留給我們的精神財富是異常寶貴的。
司馬遷認為:人在生死關頭要慎於抉擇,要死得重於泰山,萬不可死得輕如鴻毛
生命對於人隻有一次,因此在生死關頭必須慎於抉擇,既不能無原則地苟且求生,也不能糊塗一時地隨便輕生,司馬遷通過他筆下的許多人物,向我們揭示了這方面的人生哲理。藺相如先是為了和氏璧,後又為了維護趙國的尊嚴,兩次在強秦面前奮不顧身。司馬遷對此無限敬佩。他說:“知死必勇,非死者難也,處死者難。方藺相如引璧睨柱,及叱秦王左右,勢不過誅,然士或怯懦而不敢發。相如一奮其氣,威信敵國﹔退而讓頗,名重泰山,其處智勇,可謂兼之矣。”這裡整個說的是生死觀問題,可惜讀這篇文章的人們對此往往不太注意。藺相如威折了強秦,這當然好﹔即使藺相如在這種場合被秦王殺掉了,其死也是“重於泰山”。屈原屢遭打擊迫害,有志不獲伸,最後在君昏臣佞,大敵壓境的情況下,他不願眼看著自己的國家滅亡,於是投汨羅而死。這種死是令才人志士為之痛心,為之喪氣的。但是這種死可以激起人們對於昏君佞臣的憤恨,可以引起人們對於更廣泛、更深層的許多問題的深思,可以樹立起一代愛國知識分子的光輝人格。司馬遷為此歌頌屈原說:“其志潔,故其言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推此志也,雖與日月爭光可也。”屈原也果然因為司馬遷的這種歌頌而與日月爭光了。
但司馬遷同時認為,在意義不大的時候,人決不應該隨意輕生,絕不能動不動就“豁出去”拼命。為此,他贊成韓信的忍受胯下之辱﹔他贊揚伍子胥的棄小節,背父兄,去國遠逃﹔他也肯定季布的東藏西躲,甚至給人當奴隸以逃避劉邦的緝拿。
司馬遷贊賞這種人,自己做的也是這種人。當他觸怒漢武帝,被以“沮貳師”與“誣上”罪名判處死刑時,他忍辱含憤地自請改判了辱沒族門的宮刑,其目的就是為了留下命來以圖完成他那部正在寫作中的《史記》。司馬遷最終挺著活了下來,完成了他的歷史名著,博得了古今中外一切世人的敬仰。如果司馬遷當時就那麼糊裡糊塗地死了,歷史在當時就已經給他畫上了句號,那今天誰還會議論他與漢武帝誰是誰非的這樁歷史公案呢?
既贊成必要的“豁出去”,又贊成必要的“忍辱”,二者的矛盾怎樣統一呢?其取彼舍此,與取此舍彼的原則又是什麼呢?《伍子胥列傳》中伍子胥與其兄伍尚的一段對話可以給我們一些解答。伍子胥的父親伍奢被楚平王所囚,楚平王以伍奢的名義派人來叫伍氏兄弟回去,兄弟二人所面臨的情勢是一樣的。伍子胥說:“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脫者後生患,故以父為質,詐召二子。二子到,則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報耳。不如奔他國,借力以雪父之恥,俱滅,無為也。”伍尚說:“我知往終不能全父命,然恨父召我以求生而不往,後不能雪恥,終為天下笑耳。”於是二人分別作出了各自的選擇,一個束手被擒回去陪著父親死,一個殺出重圍逃到吳國去了。在這裡他們所考慮的就是怎樣做才能使生命呈現出更大的價值,日後能報大仇的,那就“活”下去,不必顧忌眼下被人視為如何的大逆不道﹔日後不能有所作為的,那就不如現在“死”,還能落一個忠義孝順之名。
這一來也就清楚了,司馬遷並沒有給人規定什麼問題就應該死,什麼問題就應該忍,他是要求每個人在面臨生死抉擇的時候,要衡量客觀形勢,也要考慮自身的具體條件。其唯一標准還是“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用之所趨異也”這四句話。司馬遷的這個標准比歷代儒家所規定的限制人們的教條要合理得多,民主得多,因而也更有價值得多。比如,後代儒家常說什麼“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於是就引導一些婦女在受到強人侮辱時,紛紛自殺,而歷代統治者也一味表揚這種消極的無所作為的態度。隻有唐代的謝小娥和明代白話小說中的蔡瑞虹等少數幾個女子行動起來了,她們在受辱之後沒有死,而是運用她們的智慧勇敢,堅決鬥爭,結果既為自己報了仇,也為社會除了害。這幾個女子的行為倒是非常符合司馬遷的原則。
大至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小至一個團體、一個個人,總是要有點精神的。什麼叫真理,什麼叫荒謬﹔什麼叫大公,什麼叫小私﹔什麼叫凜然正氣,什麼叫不正之風,這些是任何時候都要分明的。對於邪惡的東西要鬥爭,要消滅﹔對於美好的事物要愛護,要扶持。為此就要求善良的人們要有責任感、使命感,必要時甚至要付出血的代價。魯迅曾說:“我們從古以來就有埋頭苦幹的人,有拼命硬幹的人,有為民請命的人,有捨身求法的人,雖是等於為帝王將相作家譜的所謂‘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們的光耀,這就是中國的脊樑。”(《中國人失掉自信力了嗎》)中國如此,任何一個國家民族也都是如此,如果沒有這麼一批前赴後繼,大義凜然,勇於為真理正義而奮不顧身的人,那麼這個國家民族就不可能立於世界的民族之林。這是就大事、就大節而言的。反過來,在日常生活中,在一些非原則的問題上,往往就不必那麼針鋒相對,那麼斤斤計較,以至於為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去拼得你死我活了。當年毛澤東曾經說過:“中國有兩部大書,一曰《史記》,一曰《資治通鑒》,都是有才氣的人在政治上不得意的境遇中編寫的。看來人受點打擊,遇點困難,未嘗不是好事。當然這是指那些有才氣,又有志向的人說的。沒有這兩條,打擊一來,不是消沉,便是胡來,甚至去自殺,那便是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