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媽媽快死掉
希望媽媽快死掉
「希望媽媽快死掉」是出自一個愛滋媽媽的大女兒對醫護人員心理輔導時的直言,而令人驚訝的是報紙媒體平實記載這一幢殘酷現實,竟然沒有一絲譴責口吻。母不縑子醜但作兒女的總以為老媽愛吃魚頭、雞腳,晚年了還不時買來孝順母親,因為我們可能忘了小時候的情景:五歲的小弟得了一個無法解尿的怪病,命在旦夕,媽媽急得甚至要用嘴把尿吸出來;大姐三歲小兒子高燒不退,哭腫雙眼的大姐在醫師信口説撐過今夜沒死就可脫離險境的一線希望下,緊緊抱著兒子不放,終在凌晨幼兒一聲哭啼中破涕為笑,猶記在心;但在診療室我們看到更多的是年近九十的寡母,三個博士兒子在美成家立業,因為沒有老人醫療保險,讓老媽獨居在台不敢接去同住;一位癌症末期定期打營養針的老婦人,醫師在見她最後一面打針時已病入膏肓,好心問她要如何通知家人時,第一次看到她滴下眼淚傷心欲絕,仍然漠默不作聲。許多骨盆腔發炎的婦女都是因為子女生病掛急診徹夜未睡,或子女要考試要陪讀才發作的,會陪子女出國唸書心甘情願滯美十年,置老公與自身婚姻幸福於不顧的不可能任務,也只有為人父母才可能完成的一生奉獻。
然而我們都不得不承認「久病無孝子」,我自己八十餘歲的老媽肝癌末期,老爸中風癱瘓,在老婆兄姐口頭鼓勵支持下,排除萬難獨自居家照護臨床醫療三年。以一個專業醫師,「台獨」又「內在美」有錢有閒,不但有診所醫護資源支持,又有四個菲佣日夜兩班輪流照護,在倆老相繼去世前斷絕社交連續照顧三年,求好心切結果心力交瘁近乎崩潰,而且倆老去世後一年,又因照護期間請過一位逃亡的菲佣作臨時工,違反「就業服務法」被移送法辦,想到遺產都分光了,不但罰金十萬要自掏腰包,還會留下前科,真是萬念俱灰,好在司法還是公平的,檢察官體諒被告人手不足情非得已,予以不起訴處分,自己學醫學法,結果還是捉襟見肘陷入絕境,情勢比人強,孝順的代價真太昂貴了些。
有一幅漫畫畫著一對老夫妻看著氣急敗壞氣沖沖離去的兒子背影,瞠目結舌說:「這是當年我們那個胖嘟嘟,可愛的小明嗎?」。寶貝女兒居然會說:希望媽媽快死掉?我們不必際起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的「違背義務遺棄罪」來落井下石,從前只要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不發生危險時,即難成立該條之罪,也就是只要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所訂扶扶養順序中任一人傻到自願扶養,其他的扶養義務人就沒事了。晚近最高法院判決重新詮釋認為「只要事實上無自救能力已經陷入危險」即構成「違背義務遺棄罪」,也就是說前順位扶養人不能再以「尚有後手」為由,即使「希望媽媽快死掉」也沒罪,但問題是刑法、民法又如何能化解這位愛滋媽媽見報後的萬念俱灰和無奈?
對這位22歲心力交瘁的大女兒來說,我們不會譴責妳的無能為力或照顧不力,其實相信妳也已盡心盡力了,台灣社會還有許多管道都可以助妳一臂之力,但至少不要再傷害媽媽的心了,「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妳的愛是你僅有可以給作媽媽一生辛勞的最後安慰和回報,。個人獨自居家照護安寧醫療父母三年,當然可以體會妳的心境,也相信有資格膽敢對今天說這種話的妳,要代妳老媽大聲的問妳一句話:「這真的是媽媽當年疼入心坎,那個胖嘟嘟、愛撒嬌、人見人愛、天真無邪的媽媽的心肝寶貝女兒嗎?」
來源:台灣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