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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廣播網路 放寬跨業經營

電信廣播網路 放寬跨業經營

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數位匯流發展方案」,推動兩階段修法,發展數位匯流產業,擬先放寬電信、廣播及網際網路跨業經營限制,2014年完成數位匯流架構,2015年達成數位匯流目標。
繼資訊與半導體產業之後,行政院決定全力推動數位匯流產業,將成立「數位匯流專案小組」,由政務委員張進福擔任召集人,推動台灣成為亞洲新興視訊服務產業中心,並將自2012年起,補助低收入戶裝置數位機上盒。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為迎頭趕上南韓、日本以及香港,並防範中國大陸急起直追,超越我國,相關部會必須加快立法、修法時程,提早達成目標。
基礎建設方面,規劃2015年時,提供80%家戶可接取100Mbps有線寬頻網路;光纖與無線寬頻用戶各達纖600萬、200萬戶;數位有線電視普及率要達全國總家戶數的50%。
應用服務方面,2015年新興視訊服務用戶普及率達50%。環境建構方面,2014年數位匯流管制架構調整通過立法。
「數位匯流發展方案」第一階段,在2010至2012年前提出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電信法的法規修正案及廣電、電信架構規範,經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第二階段在2013到2014年,完成數位匯流架構整合或分立的規範並通過立法,以2015年為目標達成年。並透過六大主軸、21項策略、78個辦理措施推動。
六大主軸為:整備高速寬頻網路、推動電信匯流服務、加速電視數位化進程、建構新興視訊服務、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升級及調和匯流法規環境面向推動,建置數位匯流產業發展環境。
張進福表示,過去電信、廣電及網際網路產業各自垂直發展,在匯流帶動下,產業進行融合、擴張與相互跨業競爭,未來在整合網路環境下進行服務的競爭。
張進福指出,我國數位匯流產業結構與管制架構朝向以內容應用業務、傳輸平台業務、網路傳輸業務分層競爭與管理的水平結構。
內容應用業務包括製作提供影音內容、電信加值與其他應用服務,傳輸平台業務包括播放語音、數據、視訊內容,網路傳輸業務包括無線、有線、衛星等網路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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