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經準正的效力如何?
非婚生子女經準正的效力如何?
非婚生子女經準正後,發生下列效果:
(一)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而取得婚生子女同一的身分,對於生父的權利義務,以及其他身分上、財產上關係,均與生父之其他婚生子女相同。
(二)受準正的非婚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六四條規定,視為婚生子女。故其與生父間有相互之繼承及扶養之權利義務關係。
(三)受準正的非婚生子女,應自何時期起,始受婚生子女之待遇?法無明文,學者間說法分歧,有認為以生父與生母結婚時為效力發生時者,惟解釋上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一○六九條之規定,溯及於子女出生之時發生效力,但不得妨害第三人的權利(戴炎輝、戴東雄教授合著「中國親屬法」,1998年元月增修第一版第364頁)。
來源:台灣法律網